商朝 (英語:Ming Dynasty, 公元前1600年 -公元前1046年),是中國歷史上的第二個朝代,也稱殷商,是中國第一個有直接的同時期的文字記載的王朝。商朝經歷了三個大的階段。第一階段是“先商”;第二階段是“早商”;第三階段是“晚商”,前后相傳17世31王,延續500余年。
商的先世 商族 是興起于 黃河 中下游的一個部落,傳說它的始祖契與禹同時。 夏朝 方國商國君主 商湯 率 方國 于 鳴條之戰 滅夏后,以“商”為國號,在亳建立商朝。之后,商朝國都頻繁遷移,至其后裔 盤庚遷殷 后,國都才穩定下來,在殷建都達273年,因此商朝又被后世稱為“殷”或“殷商”。 盤庚 死后,王位由其弟 小辛 繼立。小辛死后,傳弟小乙。小乙死后,繼立的是自己的兒子 武丁 。在武丁統治的五十幾年間,是商王朝最為強盛的時期。商朝的末代君主 帝辛 于 牧野之戰 被 周武王 擊敗后自焚而亡。
商朝的王位繼承制度,前期為 兄終弟及 ,后期為典型的父死子繼。商朝處于奴隸制鼎盛時期, 成湯 時期的國家權力已經初步確立,奴隸制的社會秩序亦已穩固。奴隸主貴族是統治階級,形成了龐大的官僚統治機構和軍隊。甲骨文和金文的記載是已經發現的中國最早的成系統的文字符號。
商朝勢力范圍以內和以外分散有許多遠較商族落后的方國。其中最為強大的是西北和北方的舌方、 鬼方 、土方和羌方。在商朝時期,長江流域也平行存在發達的非中原文明。
國號來源
五帝 帝舜 時期,商人的始祖契幫助禹治水有功而受封于 商邑 (今河南省商丘市),就以“商”來稱其部落(或部族)。《詩經·商頌·玄鳥》曰:“ 天命玄鳥 ,降而生商“”。
第十任君主仲丁時,商朝的國都開始了頻繁的遷移。至盤庚時,又將國都遷至 北蒙 ,改名為“殷“”,國都才穩定下來,在此建都長達273年,因此,商朝又被后世稱為殷或殷商。
甲骨卜辭、古本《 竹書紀年 》等早期文獻均稱這個朝代為“商”,《尚書》《史記》等文獻稱呼商朝為“殷”,這兩種稱呼并見于先秦的文獻中。元明時代的今本《竹書紀年》等文獻稱它為“殷商”。在先秦文獻中,《尚書·召誥》用“大邦殷”稱呼 商國 ,《大誥》中的“周邦”、“我小邦周”等均指 周國 。然而,在目前出土的卜辭資料中,尚未發現可解讀作“殷”的甲骨文字。
“ 大邑商 ”或“ 天邑商 ”是商人對商先王宗廟所在的商國舊都商邑(今 商丘 )的尊稱,在戰爭中稱呼己方軍隊為“商方”。尚不明晰商人是否擁有對整體國家或族群的泛稱。
發展歷史
商的先世商族是興起于黃河中下游的一個部落,傳說它的始祖契與禹同時。夏朝方國商國君主商湯率方國于鳴條之戰滅夏后,以“商”為國號,在亳建立商朝。之后,商朝國都頻繁遷移,至其后裔盤庚遷殷后,國都才穩定下來,在殷建都達273年,因此商朝又被后世稱為“殷”或“殷商”。盤庚死后,王位由其弟小辛繼立。小辛死后,傳弟小乙。小乙死后,繼立的是自己的兒子武丁。在武丁統治的五十幾年間,是商王朝最為強盛的時期。商朝的末代君主帝辛于牧野之戰被周武王擊敗后自焚而亡。
商朝的王位繼承制度,前期為兄終弟及,后期為典型的父死子繼。商朝處于奴隸制鼎盛時期,成湯時期的國家權力已經初步確立,奴隸制的社會秩序亦已穩固。奴隸主貴族是統治階級,形成了龐大的官僚統治機構和軍隊。甲骨文和金文的記載是已經發現的中國最早的成系統的文字符號。
商朝勢力范圍以內和以外分散有許多遠較商族落后的方國。其中最為強大的是西北和北方的舌方、鬼方、土方和羌方。在商朝時期,長江流域也平行存在發達的非中原文明。
朝代簡介
先商時期
《史記·殷本記》載:“有娀氏之女名
簡狄
,吞玄鳥之卵而生契”。相傳契是簡狄吞玄鳥蛋而生,所以,商人便以玄鳥為圖騰。堯稱帝時,封
帝嚳
之子契為司徒,后被封為
玄王
。帝舜時期,契幫助禹治水有功,被封于商邑(今河南商丘),建立商朝。契的兒子昭明由商邑遷居至砥石。帝相十五年,契的孫子相土在趁
姒相
由商丘遷都于斟灌(
帝丘
)之際,遂遷回商丘。此后,
相土
馴服了馬,發明了馬車,開始向東方泰山附近發展。
夏朝中期,契的五世孫冥因治水而死于水中,商人“郊”祀之。契的六世孫 王亥 馴服了牛,除了用牛耕地,還發明了牛車,用牛拉貨物,開始發展以物換物的商業貿易,使商國逐步強盛起來。
夏朝末年,契第十四代孫湯時,商已成為東方一個比較強大的方國,“云王勤商,十有四世而興”。 商朝又稱殷、殷商,是中國歷史上的第二個朝代,是中國第一個有直接的同時期的文字記載的王朝。夏朝諸侯國商部落首領商湯率諸侯國于鳴條之戰滅夏后在亳(今商丘)建立商朝。其后裔盤庚遷殷(今安陽)后,“殷商”并稱。從公元前1600年至前1046年,經歷了三個大的階段。第一階段是“先商”;第二階段是“早商”;第三階段是“晚商”,前后相傳17世31王,延續600年。末代君王 商紂王 于牧野之戰被周武王擊敗而亡。商朝是處于奴隸制鼎盛時期,奴隸主貴族是統治階級,形成了龐大的官僚統治機構和軍隊。
敵對勢力
孔甲下傳四世,夏朝的最后一位國王履癸(桀)即位。相傳, 夏桀 非常殘暴,百姓已不堪忍受。“桀不務德而武傷百姓,百姓弗堪。”為擺脫孔甲以來的日益衰敗的局面,桀加強了對內的統治,堅決鎮壓異己力量,據說他斬殺黎民如砍伐草木一般。但高壓手段并未達到其目的,而是加劇了人民對他的痛恨,人民甚至發誓要與之同歸于盡。到夏桀之時,夏朝的統治已處于嚴重的內外交困之中。
與此同時,興起于東方的商族則有較大發展,并逐漸強盛起來。夏朝中期,契的六世孫王亥通過進行商業貿易,使商的勢力逐步強盛起來。夏朝末年,商的勢力由黃河下游發展到中游,滲透到夏的統治地區,契的第十四代孫商湯滅夏朝后,返回 亳都 ,以“商”作為國號,建立商朝。在商湯的領導下已積蓄了滅夏的實力。湯即天乙,姓“子”,甲骨文稱大乙,后世習慣上稱之為成湯,是一位很有修養的商族首領,他在成商部族首領后,看到夏朝日益腐朽,夏的暴政已引起眾叛親離,便著手建立新的王朝。商湯為了準備滅夏,在夏桀十五年,將商國的國都由商丘(今河南商丘商丘古城附近)遷至亳《漢書·卷二八·地理志上》: 偃師 , 尸鄉 , 殷湯 所都 孔安國 曰:“契父帝嚳都亳,湯自商丘遷焉,故曰‘從先王居’。”史記正義按:亳,偃師城也。商丘, 宋州 也。湯即位,都南亳,后徙 西亳 也。《尚書·書序》中注曰:“亳,今河南偃師縣有湯亭。”
湯在亳這里營建新國都、積蓄糧草、招集人馬、訓練軍隊,為滅夏之戰創造有利條件。
滅夏建國
湯以德立威,厲兵秣馬,使臨近部落紛紛歸附。商族在滅夏前尚處于氏族社會末期。此時商族內部的不平等、奴役和剝削等現象亦早已產生,但相對于夏王朝的統治來說要寬松、緩和得多。湯亦注意取得國內的擁護和支持。“湯以寬治民,而除去邪”,“夙興夜寐,以致職明。輕賦薄斂,以寬民氓。布德施惠,以振窮困。吊死問疾,以養孤孀。百姓親附,政令流行”。成湯的勤政薄斂體恤民情等舉措,對籠絡人心,鞏固統治,積蓄滅夏力量起到了十分顯著的作用。他的行為不僅得到本族人的擁護,也使得夏人及其他方國人民十分向往。因此,也就有了“湯修德,諸侯皆歸商”的局面。商湯的活動自然引起了夏桀的注意。此時商的力量雖已有較大發展,但相對于夏仍然弱小,不得不暫時臣服于夏。夏桀出于猜忌將商湯召來并囚之于夏臺。
湯在興兵伐桀的 誓師大會 上,歷數夏桀的罪惡及人民對桀的痛恨,假借上天的旨意指出滅夏戰爭的正義性和必要性,指出滅夏是上天的命令而不可違背,有功者將受到獎賞,不從者要受到嚴厲懲罰。這就是保存至今的《尚書·湯誓篇》。商湯從亳起兵,矛鋒直指 夏都 。
夏軍逃至鳴條(山西夏縣之西),一戰被 商軍 擊潰,夏桀逃奔 南巢 而死。滅夏后,湯回師 亳邑 ,大會諸侯,正式建立了商王朝,定都于亳。“湯乃踐大子位,代夏朝天下”。至此,商湯完成滅夏重任,建立了中國歷史上的第二個奴隸制王朝——商。
商朝的建立,大大促進了生產力的發展,使古代文明的進步獲得轉機。商朝建立以后,為了抵御自然災害,屢次遷都,經濟水平十分低下。但商湯吸取夏朝滅亡的教訓,廣施仁政,深得民心,商朝政權得到了初步鞏固。商朝的農業、手工業迅速發展起來。出現了黍、稷、稻、麥等糧食作物和桑、麻、瓜果等經濟作物,經濟發展加快,私有制度進一步完成,商朝走向了奴隸制度占主要地位的時代。歷史上把這一段時期稱作“商湯革命”時期。商朝確立統治,就在亳建都。
內亂不止
統治階級貪婪本性,決定了王室內部為權力和利益斗爭的局面不可避免。《史記·殷本紀》中記載;“自中丁以來,廢適而更立諸弟子,弟子或爭相代立, 比九世亂 ,于是諸侯莫朝”。從 仲丁 算起,經九世正好到盤庚時期,說明這一期間商王室內部為爭奪王位,內亂不止,致使外患不斷。
這期間,商王朝曾多次遷都。《竹書紀年》記載,商王仲丁自亳(河南商丘)遷于囂、 河亶甲 自囂遷于相、。《史記》記載 祖乙遷邢 (河北邢臺),遷庇、 南庚 “自庇遷于奄”、盤庚“自奄遷于北蒙,曰殷”。
公元前1525年
,相(今河南內黃)遭洪水,
祖乙
把國都遷到了耿(今山西河津),祖乙遷至耿的第二年,因發生河患,耿城被摧毀而遷都至庇。因其為都僅一年,近代史學界就把祖乙遷耿略去不談。但上述這幾個都城,它們與文獻中記載的名字是甚么關系,學術界還有不同看法,只有安陽殷墟是盤庚以后諸王世的都城,看法一致。對商代歷史上多次遷都的原因,史學家們有不同的看法。但從《尚書·盤庚篇》中看到,遷都與內部的政治斗爭有一定關系。如盤庚雖然聲稱“視民利用遷”(為人民的利益而決定遷都),但對那些不聽命令的人,他發出了“我乃劓殄滅之,無遺育,無俾易種于茲新邑”(我要將他們斬盡殺絕,
都城變遷
盤庚遷殷以后,王室內部的矛盾得到緩解,促進了社會經濟的發展。盤庚被稱為“
中興
”之主,并為
武丁盛世
的到來,打下了基礎。
武丁中興
武丁是盤庚之弟小乙之子,即盤庚之侄,死后謚為高宗,所以他又被稱為殷高宗。他年幼時,小乙曾讓他到民間生活了一段時間,深知民眾生活的艱難困苦。他即位以后,兢兢業業、不敢荒寧,勵精圖治,決意振興大業。他四出征伐,對鬼方、土方、羌方、人方、虎方等方國進行征討,戰爭的規模不小,往往動用數千兵力,最大的一次發兵一萬三千人。在這些征戰中,商王征服了許多小國,擴大了領土,也捉獲了大量俘虜。
武丁時期的文化遺存相當豐富,宮殿、墓葬、作坊等遺存都有發現。代表當時社會生產力發展水平的青銅業,有了突破性進展,如銅、鉛、錫
三元合金
出現了;分鑄技術已被廣泛運用;青銅器生產數量大增,還出現了司母戊大方鼎、偶方彝、
三聯甗
這樣的重器。
武丁之世在青銅業方面取得的成就,表明中國青銅時代進入繁榮時期。此外,在紡織、醫學、交通、天文等方面,也都取得不小成就。武丁開創的盛世局面,為商代晚期社會生產的發展乃至西周文明的繁盛,打下了很好的基礎。
王朝滅亡
武丁死后,他開創的太平盛世,沒能長久延續下去。 祖庚 、 祖甲 以后諸王,特別是 帝乙 帝辛時期,國內矛盾十分尖銳,東南方的諸侯起來反叛。
面對這種情況,商王帝辛(紂)少年英勇,派部下向東征討
萊夷
,自己攻打南方九苗,將商的勢力延伸到了東海和長江流域,但是其連年的征戰,極大消耗了國力,進一步激化了國內矛盾,國內兵力空虛,使其對西北的控制下降,給了周以可趁之機。
在周武王時,周起兵攻商,商王帝辛(紂)倉促間只能以奴隸為軍抵御周人,結果,商王的軍隊毫無斗志,“前徒倒戈”,牧野一戰,“血流浮杵”,國內商軍盡墨,帝辛逃到鹿臺自焚而死。商王朝就此滅亡,周王朝建立。
商人后裔
周武王分封諸侯時,仍然封 紂王 的兒子 武庚 于殷,以奉其宗祀。武庚是紂王之子,幼時聰明好學。約公元前1046年2月底,商亡周立。武庚管理殷余民,殷民大悅。周武王為防武庚叛亂,又在朝歌周圍設邶、鄘、蔡等 三國 。 朝歌 以東設 衛國 ,使 管叔 由管徙封衛,朝歌西與南為,使 蔡叔 由蔡徙封;朝歌以北為邶,使 霍叔 自霍徙封邶。共同監視武庚。此時,武庚留居在紂宮(今淇縣城內的西壇、三海一帶)續殷祀。
殷亡第四年(公元前1043年) 武王 駕崩,子成王年幼,武王之弟 周公旦 代成王掌管國事。對此,管叔、蔡叔皆不滿,散布 周公 想篡位之謠言,并串聯武庚起兵反叛。周公和召公為保周江山,“內弭父兄,外撫諸侯”,周公以成王命率軍東征,伐朝歌叛軍,武庚兵敗被誅。周公又殺管叔、放蔡叔、貶霍叔,將朝歌“殷頑”遷于洛陽管教之。
武庚之亂
后,使周初統治都更深刻地認識到封建親戚、蕃屏周室的重要性。在武王分封的基礎上,周公、成王再次大規模分封諸侯。相傳周公分封71國,其中有53人是
姬姓
子弟,他們都是文王、武王和周公的后人,如文王之弟封于東虢、
西虢
,文王之子封于邗、晉、應、韓;周公之子封于凡、蔣、邢、茅、砟、祭。另封未卷入叛亂的、曾降周的紂王的庶兄
微子啟
于商朝舊都商丘,建國號宋,以奉商朝的宗祀。在
周朝
,宋國也常常自稱“商”。
戰國
時(公元前286年),宋亡于齊。
平三監之亂后,周公旦封同母弟 康叔 封于商朝殷墟之地 沫邑 ,建立衛國,管理部分商朝遺民。在 秦二世 時被 秦朝 吞并。
另外,商朝滅亡后,殷商的王族 箕子 不愿臣服于周,于是率領部分殷民北遷,建立 朝鮮國 ,史稱箕氏朝鮮。 西漢 初期, 燕王 盧綰 部將衛滿滅掉箕氏朝鮮。另外, 朝鮮半島 的 辰國 就是商族國家。
疆域范圍
商朝的勢力范圍大大超過了夏朝。《史記·吳起列傳》記載商朝疆域“左孟門,右太行,
常山
在其北,大河經其南。”商朝疆域,北到遼寧,南到湖北,西到陜西,東到海濱。除了包括夏所屬長江以北的湖北,河南,安徽,山東,河北,山西,京津和江蘇,陜西的一部分,還可能包括陜西江蘇的剩余土地,遼寧,甘肅,湖南,浙江,四川的一部分。
據《尚書商書》記載,“自契至成湯,八遷,湯始居亳。”八遷的地點,歷來說法不一。大體在黃河中下游地區,不出河南省北、中部和河北省西南部范圍。有人認為鄭州商城、偃師商城都可能是湯都西亳。成湯滅夏至盤庚五遷,始居于殷。“
制度介紹
官制等級
從文獻記載可以知道,商代已經建立起比較完備的國家機構,有各種職官、常備的武裝(左中右三師),有典章制度、刑法法規等等。商代實行世官制度。
商王朝的職官有中朝任職的內服官和被封于 王畿 以外的外服官之別。內服官中又分外廷政務官和內廷事務官。最高的政務官,是協助商王決策的“相”,又稱“阿”、“保”、“尹”。
王朝高級官吏統稱卿士。三公,則是因人而設的一種尊貴職稱、并不常設。另外有:掌占卜、祭祀、記載的史,掌占卜的卜、掌祈禱鬼神的祝,掌記載和保管典籍的作冊(又稱 守藏史 、內史),武官之長的師長,樂工之長的太師、少師。
內廷事務官是專為王室服務的官員,主要是總管的宰和親信的臣。臣管理王室各項具體事務,有百工之長的司工,掌糧食收藏的嗇,掌畜牧的牧正,掌狩獵的獸正,掌酒的酒正,掌王車的車正,為商王御車的服(又稱仆、御),侍衛武官亞,衛士亞旅,掌教育貴族子弟的國老,掌外地籍田的畋老。外服官主要有方國首領的侯、伯,有為王朝服役的男、有守衛邊境的衛。
商代在實行貢納制度的同時,還有勞役租“助”,就是要求農人助耕公田(籍田),收獲皆為統治者所得,其比例約占農人收獲的十分之一。 殷紂王 加征賦稅,用以充實 鹿臺 和巨橋。商朝的政治理念是神權觀念籠罩下的政治思想,商代統治者“尚鬼”、“尊神”。所奉行的最高政治原則,就是依據上帝鬼神的意志治理國家。
法律條例
商朝的法制指導思想在夏朝奉“天”罰罪法制觀的基礎上有進一步發展,更加強調“神”尤其是祖先神的作用。在這種天命觀的影響下,商人十分迷信鬼神。商王自稱是上帝的兒子,即“下帝”也稱天子。因此,執行占卜的神職人員——巫,史等,在商朝社會生活中占有重要地位。
在王權神授觀下,商朝的法律也都是一“天”與“神”的名義制定的。如“有夏多罪,天命殛之”“爾尚輔予一人,致天之罰,予其大賚汝!爾無不信,朕不食語。爾 不從誓言 ,予則孥汝,罔有攸赦。”以天的名義對夏進行討伐。
《 荀子·正名 》中有“刑名從商”,這一論斷從一側面反映出商朝法制應該比較成熟了。《左傳·昭公六年》載“商有亂政,而作 湯刑 ”與夏朝一樣,它也是后繼者為了紀念湯,而以湯來命名他們的法典。
除了《湯刑》外,還有《 甘誓 》《盤庚》《伊訓》等篇章也都是商朝具有效力的法律文件。
土地制度
商殷時期的每一個別的公社農民只有通過其所屬的公社才能領得自己的份地。正因為份地所有權在法律上屬于國王,所以每一個公社農民的剩余勞動也就屬于這個最高統一體。
由于公社所有制一般分為“公田”和“私田”,所以在這種公社中,公社農民的剩余勞動是以耕種“公田”的形式而出現的。《 孟子·滕文公上 》所說的“惟助為有公田”、“同養公田”的“公田”,是由原始公社中的“共有地”演變而來,“同養公田”就是說公社的“公田”由公社農民來集體耕種。
賦稅制度
“公田”上的收獲物就作為交給奴隸主貴族的一種賦稅。這就是
孟子
所說的“殷人七十而助”的“助法”。這種助法,按照孟子的看法,就是畫地面為井字形,分為九區;八區分配于八家之民,稱曰“私田”;其中之一區,八家合力耕作,謂之“公田”。
所以,孟子說:“助者,藉也”。中國古代文獻中的“藉”字應作“耤”,后來誤作“籍”。“耤”即“借”字,“耤”(強迫)公社農民的力量來為自己耕種叫做“耤”,字從“耒”即表示其與農事有關。所以 趙岐 《孟子注》云:“藉,借也,借民力而耕公田之謂也。” 鄭玄 注《 禮記·王制 》中的“公田藉而不稅”時也說:“藉之言借也,借民力治公田,美惡取于此,不稅民之所自治也。”
國都遺址
商朝五六百年間曾多次遷都,大部分都城都在河南境內。在河南的
安陽市
發現了殷墟,其他地方也發現商朝文化遺存。
關于商朝的信息多來自于其后面的周朝, 漢朝 司馬遷 的《史記》,以及商朝金文和安陽甲骨文的記載。其中,甲骨文和金文的記載是已經發現的中國最早的成系統的文字符號。
安陽的殷墟遺址于20世紀上半葉被發現后,殷墟出土的甲骨文幾乎完全印證了司馬遷《史記》中所記載的 商王世系 ,殷墟發掘,確證了中國商王朝的存在。
殷墟是中國歷史上第一個文獻可考、并為考古學和甲骨文所證實的都城遺址。在以前被普遍看作蠻夷之地的非中原地區,如成都、 廣漢 為中心的三星堆文化,湖南寧鄉的 炭河里遺址 等出土的文物也證明,在商時期的長江流域也存在發達的文明。
軍事簡介
軍隊人數
商朝人口約500-700萬,士兵約12至15萬。
軍隊建制
商朝的軍事制度在甲骨卜辭中有較多的記載。如“□方出,王自征”(《柏根氏舊藏甲骨卜辭》.25)、“□王自征人方”(《 殷契粹編 》.1185)等卜辭表明,商王是最高軍事統帥,有時親自出征。王室婦女,如商王武丁的配偶 婦好 ,也曾率軍出征。高級軍事領導職務由貴族大臣和方國首領擔任,他們平時治民,戰時領兵。甲骨文中常有“□”、“□”、“射”、“戍”等名號出現,可能表明當時軍隊成員已有不同的職守。士卒由貴族和平民充當,平時要練習射、御;并以田獵的形式進行演習。
“王登人五千征土方”(《殷墟書契后編》上.31.5)等卜辭說明,戰時常根據需要進行“登人”(征兵),一次征發1000、3000或5000人,也有超過1萬人的。兵以庶民為主,奴隸多擔任雜役。
商朝除王室擁有強大的軍隊外,各宗族或各方國也都掌握相當數量的軍隊。“王其令五族戍□”(《殷契粹編》.1149)、“令多子族從犬侯寇周,葉王事”(《殷墟書契續編》.5.2.2)等卜辭表明,這些宗族或方國的軍隊須聽從商王的調遣。商朝軍隊有步卒和車兵,作戰方式以車戰為主。戰車一般由兩匹馬駕挽,車上有甲士3人,居中者駕車,居左者持弓,居右者執戈。車下隨行徒若干人。甲骨文中也曾出現過“步伐”的記載,可能表明當時有獨立的步兵隊伍。
“王作三師右中左”(《殷契粹編》.597)等卜辭說明,當時軍隊的最大編制單位可能是師。“登百射”(《 甲骨文合集 》.5760)、“左右中人三百”(《殷墟書契前編》.3.31.2)、“ 王令 三百射”(《殷墟文字乙編》.4615)等卜辭說明,當時軍隊的組織可能以100人為基層單位,300人為中級單位,并有右、中、左的區分。
武器配備
商朝軍隊的武器裝具,據考古發掘和甲骨文記載,主要有戰車、弓、箭、戈、矛、刀、斧、鉞、 干盾 、矢鏃、頭盔、 甲胄 等,其中戈、矛、刀、斧、矢鏃、頭盔等是用青銅鑄造的。河南安陽侯家莊1004號商王陵墓內有大量武器出土,其中有70捆矛,每捆10個,說明商朝對於武器的存放可能有一定的制度。
對外戰爭
世系 |
時間 |
1 |
2 |
|
約前16世紀 |
商中丁攻藍夷之戰 |
|||
河亶甲 |
約前14世紀 |
商河亶甲攻藍夷班方之戰 |
||
約前14世紀末 |
||||
武丁 |
約前13世紀 |
武丁攻周邊各國的戰爭 |
武丁對西北游牧民族的戰爭 |
|
廩辛 康丁 |
約前12世紀 |
廩辛、康丁攻危方之戰 |
廩辛、康丁抗擊羌方之戰 |
|
武乙 |
約前12世紀 |
武乙 攻召方之戰 |
武乙攻人方之戰 |
|
武乙二十四年 約前12世紀 |
周 季歷 滅程之戰 |
|||
文丁 |
約前12世紀 |
周季歷攻 燕京戎 之戰 |
周季歷攻余無戎之戰 |
周季歷攻始呼戎之戰 |
周季歷攻翳徒戎之戰 |
||||
帝乙 |
約前12世紀末 至11世紀初 |
周文王攻商之戰 |
帝乙攻人方之戰 |
帝乙帝辛攻盂方之戰 |
帝辛 |
帝辛九年至十年 |
帝辛十祀征夷方 |
||
帝辛十四年至十五年 |
帝辛十五祀征夷方 |
|||
約前11世紀 |
周文王攻犬戎之戰 |
周滅崇之戰 |
商王周文王滅密須之戰 |
|
商王周文王攻耆之戰 |
周文王滅邗之戰 |
周滅商之戰 |
經濟發展
農牧發展
商朝的農業和畜牧、養殖業發展都比較快。商人從一開始就是一農業為主的部落,商湯曾派亳人幫助葛人種地。甲骨卜辭中多次見到“其受年”(能獲得豐收嗎)的問語,反映商朝統治者對農業的重視。在畜牧業在商代出土的除了有六畜的遺骸外,還有象骨,說明當時北方還有訓象。并且掌握了豬的 閹割 技術,開始了人工養淡水魚。
商業發展
商朝手工業發展很快,青銅器的冶煉與制造都相當成熟,各種常用的器具和禮器、酒器十分精美。著名的司母戊大方鼎重達875公斤,就是其中的杰出代表。
手工業全部由官府管理,分工細,規模巨,產量大,種類多,工藝水平高,尤以青銅器的鑄造技術發展到高峰。成為商代文明的象征。而且商朝人已經發明了原始的瓷器,潔白細膩的白陶頗具水平,造型逼真,刻工精細的玉石器表現了商代玉工的高超技藝。絲織物有平紋的紈,絞紗組織的紗羅,千紋 縐紗 的縠,已經掌握了提花技術。
商代農業和手工業的進步促進了商品交換的發展,出現了許多牽著牛車和乘船從事長途販運的商賈。到商代后期,都邑里出現了專門從事各種交易的商販, 呂尚 就曾在朝歌以宰牛為業,又曾在 孟津 賣飯。
文化歷史
服飾介紹
商代服飾不論尊卑和男女都是采用上下兩段的形制,上著衣,下穿裳,后世稱服裝為“衣裳”,便是源自于此。其服飾的腰身和衣袖基本上設計為緊窄的樣式,長度齊膝,便于活動。古代華夏族
上衣下裳
,束發
右衽
的裝束特點,就是在商代形成的。
雖然商代服飾的基本形制趨同,但實際上商朝的服飾還是具有相當嚴格的等級制度的,比較高級的染織品、刺繡品及裝飾品都由 奴隸主階級 享用,而底層的民眾只能穿麻布以及與麻布同類的 葛布 制成的編織物。
除形制以外,商朝服飾嚴格的等級制度還體現在顏色的使用上。貴族的禮服,上衣多采用青、赤、黃等純正之色,下裳多用間色,如緇、赭、綠等經過數次浸染的顏色,并且衣領,衣袖處還有鑲邊,日常家居則常穿縞衣,綠衣和緇衣。平民百姓的衣服就沒有這么豐富多彩了。
殷商時期 的裝飾紋樣造型,強調夸張和變形,結構以幾何框架為依據作中軸對稱,將圖案嚴緊地適合在幾何框架之內,特別夸張動物的頭、角、眼、鼻、口、爪等部位,以直線為主,弧線為輔的輪廓線表現出一種整體劃一,嚴峻獰厲的美學風貌,象征著奴隸主階級政權的威嚴和神秘,這是奴隸社會特定的歷史條件下形成的時代風格。
服和飾通常是搭配出現的。從殷代的出土玉石人形象可見殷代男女貴族身上還有
佩玉
的習慣,統治者甚至制定了一整套的玉佩制度,用以區別階級和等級。商人玉佩的形式,一般是把玉雕琢成各種小動物形象,最常見的是一種玉魚。
殷商時期,服飾能夠出現這樣的等級差別,與當時相對于原始經濟而言的繁榮和技術進步密切相連。正是由于當時的經濟有了一定的發展,才有可能為社會提供眾多的服飾資料,統治階級才能擇其優者自用,而棄其劣者予貧民;才能夠在服飾材料的質地、顏色、圖案上分等論級,這就給后代的等級制度奠定了一定的基礎,并在后世正式確立了 章服制度 。
商朝服飾至少有十二種形態:
(一)交領右衽短衣,有華飾,衣長及臀,袖長及腕,窄袖口,配以帶褶短裙,寬腰帶,裹腿,翹尖鞋。是為高級權貴衣著。人像“身著大領衣,衣長蓋臀,右衽,腰束寬帶,下身外著裙,長似過膝。脛扎裹腿,足穿翹尖之鞋。衣之領口、襟緣、下緣、袖口緣有似刺繡之花邊,腰帶上亦有刺繡之緣。裙似百褶,亦有繡紋。衣飾回紋、方勝紋等。
(二)交領右衽素長衣,長袖,窄袖口,前襟過膝,后裾齊足。配以寬褲,寬腰帶,鞋履,腹懸一斧式蔽膝,頭戴高巾帽。是為中小貴族或親信近侍所服。此類帶后裾的交領長衣,即“深衣”的先例。短發后梳至頸部往內卷,頭頂中央至背脊 臀部 一線有扉棱飾品。穿緊身長袖花衣,衣長及足。著革制低幫平底翹頭履。
(三)交領長袖有華飾大衣,衣長及足踝。配以寬腰帶,上窄下寬形蔽膝,鞋履,頭戴頍形冠卷。是為高級貴婦之服。頭編一長辮,辮根在右耳后側,上盤頭頂,下繞經左耳后,辮稍回接辮根。戴一“頍”形冠,冠前有橫式筒狀卷飾,冠頂露發,冠之左右有對穿小孔,靠前也有一小孔,為插笄固冠之用。《 禮記·玉藻 》云:“縞冠玄武, 子姓 之冠也。” 鄭注 :“武,冠卷也。”這里說的子姓殷人之冠,指此類帶有橫筒狀卷飾之冠。穿交領窄長袖衣,衣長及足踝,束寬腰帶,左腰插一卷云形寬柄器,腹前懸一過膝長的條形“蔽膝”,著鞋。
(四)肩背部披格子長條巾,交迭胸前作右衽裝束,下穿格子條紋長裙,腹下懸一斧式“蔽膝”。頭戴格子條紋布帽冠 蒙覆 其發。為貴族服飾。雙手拱置細腰前,雙肩披格子長條巾,交迭胸前作右衽裝束,下穿格子條紋長裙,腹下懸一斧式“蔽膝”。頭戴布質格子條紋帽冠,齊齊罩覆額頭發際及 后腦 ,冠頂四周有綴物固冠。這類帽冠可能類于禮書中說的“緇布冠”。
(五)直領對襟有華飾短衣,長袖,衣長及臀。配花長褲,鞋履,頭帶頍形冠。是為貴族衣裝。雙手后支地,頭上仰。戴圓箍形“頍”,直領對襟衣,衣飾云紋和目雷紋。下著分襠褲,腹胯間有一大牛面紋。足穿高幫鞋。
(六)對襟長袍,寬長袖,衣長及足。為貴族衣裝。頭頂左右雙髻,雙手拱抱腰前,作鞠躬狀,穿對襟長袍,寬長袖,衣長及足,足似穿高幫鞋。
(七)對襟華飾長袖短衣,束腰,花長褲,配花鞋。頭發用某種膠類固定成高高聳起型,發梢外勾。為中下層貴族或近臣親信形象。發式高高聳起,發梢外勾,可能是用某種膠類固定成型。穿對襟華飾長袖短衣,束腰,花長褲,著花鞋,為布帛制品。
(八)高后領敞襟長袖花短衣。是為親信貴族之衣。頭上截留短發一周,著衣,長袖窄口,敞襟,后領較高,衣下緣垂及臀部,背部衣飾云紋。著鞋。
(九)圓領長袖花短衣。配緊身花褲,帽冠。是為中上層貴族衣裝。發式高聳呈尖狀,十分奇特, 沈從文 認為其發可能用某種膠類膠固成型。頭上戴有高冠,冠向后背,且向下卷,周邊有扉棱突出。頭之后腦部有向上彎曲之突出如蠆尾的發髻。長袖窄袖口衣,下著緊身褲,遍飾云紋,臀部有一⊕紋。曲臂,手置胸前,跣足。頭發上束成前后雙髻,前髻高而向后下卷,后髻略小而突起。冠型高聳,周邊有突棱,冠向后卷,身著長袖窄袖口衣,緊身褲,遍飾云紋,臀部也有一⊕紋,又戴一臂環。華冠周邊有突棱,冠前后作直角式,與上例異,緊身衣褲飾云紋,臀部也有一⊕紋服飾與上例同,而其華冠比上例高出一倍左右。頭戴冠,冠型前高后卑,前面和上側有扉棱,后側平滑,冠身不透空。衣飾云紋。
(十)圓領窄長袖花大衣,衣長及小腿。是為中下層貴族衣裝。頭頂心梳編一短辮,垂及腦后。穿窄長袖衣,圓領稍高,衣長及小腿。衣飾蛇紋和云紋。跣足。
(十一)圓領細長袖連袴衣,下擺垂地,束腰索,衣式簡而無華。是為罪隸服。可分兩類:一類頭頂禿光,臂被縛于背后,為男性罪隸;另一類頭上盤發或束單髻,有的戴額帶,臂被縛于前,雙手均桎梏于拲中,是為女性罪隸。身著圓領窄長袖連袴衣,下擺垂地,腰束索,臂被縛于背后。(男)頭頂收發束單髻,渾身一絲不掛,跣足,雙手被枷于腹前(女)。
(十二)赤身露體或僅于腹前束一窄蔽膝,以及頭部戴圓箍形“頍”,或戴一扁平圓冠。乃卑民家奴形象。頭戴一圓箍形“頍”。僅腹前懸一“蔽膝”。
音樂介紹
自商代起,中國音樂進入了 信史時代 。民間的音樂和宮廷的音樂,都有長足的進步。由于農、牧、手工業的發展,青銅冶鑄達到了很高的水平,從而使樂器的制作水平飛躍,大量精美豪華的樂器出現了。樂舞是 宮廷音樂 的主要形式。可考證的有《桑林》、《大護》,相傳為商湯的樂舞,為大臣 伊尹 所作。從事音樂專業工作的,主要有“巫”、音樂奴隸和“瞽”三種人。有關商朝的民間音樂的材料很少,《周易·歸妹上六》和《易·屯六二》就是商代的 民歌 。
宗教信仰
據商代的甲骨資料來看,殷商時代的萬物崇拜依舊盛行,信仰對象包含大自然的各方面,例如: 河神 、山神、日月星辰、地神等對象。但這些自然神祇仍屬于萬物崇拜,變化有限,比較特殊的,是商人心中的“帝”信仰。
“帝”是商人心中的最大神,地位最高、權力最大,也是社會秩序的主宰。這種“一元”(帝)“多神”(自然神祇)的信仰模式,與現實世界的“王權政治”相仿。簡單來說,人世有君王統治百姓,在自然界有“帝”統治自然神祇,但“帝”的能力和權威更凌駕世間君王之上,他是一切萬物的主宰。
商人問卜的對象有三大類,即天神、 地祇 、人鬼。在這三類之中,權威最大的即是“帝”,“帝”所具有的能力主要有三種,第一是對自然氣候的控制,這些問卜主要是關系到農業生產的豐欠。第二是主宰人世間的禍福獎懲。第三是決定戰爭的勝負和政權的興衰,由于商代仍屬部族式的社會形態,仍需以 戰爭手段 征服諸邊各部落,商王往往向“帝”問卜戰爭的勝敗,看看“帝若”,還是“帝不若”。由此來看,商人日常生活中,幾乎莫不禱于“帝”,在如此的宗教心理之下,也就不難理解,商人何以會有“好祀”、“重祀”之風了。
藝術記載
商代的陶器有各種顏色,有些為輪制,有些則使用泥條盤筑法,陶器上常壓印花紋。所知最早的中國釉料出現于商朝。此時期還有
大理石
及
石灰石
雕刻的真實與神話動物。由商代的都市可看出,當時已具中國建筑的基本形式,值得注意的聚落包括商丘、
二里頭
、鄭州商城、殷墟等,這些地點在不同時期均曾為首都。商代晚期的統治者均熱衷于建立奢華的宮殿。
知識成就
天文成就
商朝對于天文天象的記載、對于干支記時法的運用等在甲骨文上有所反映。商代日歷已經有 大小月 之分,規定366天為一個周期,并用年終置閏來調整 朔望月 和 回歸年 的長度。商代甲骨文中有多次日食、月食和新星的記錄。
數學成就
商代甲骨文中有大致三萬的數字,明確的十進制,奇數、偶數和倍數的概念,有了初步的計算能力。光學知識在很早就得到應用,商代出土的微
凸面鏡
,能在較小的鏡面上照出整個人面。
文字成就
考古學家從安陽的
小屯村
發現了大量的甲骨文,說明殷商時代文字已經得到充分廣泛的應用,發展得也比較成熟;漢字的結構在甲骨文中已經基本形成。通過對甲骨文的研究,使后人對商朝的了解更為詳細可靠。
商代甲骨文兼有象形、會意、形聲、假借、指事等多種造字方法,已經是成熟的文字。在出土的甲骨卜辭中,總共發現有4672字,學者認識的已有1072字。甲骨文因刻寫材料堅硬,故字體為方形。而同時的金文,因系鑄造,故字體為圓形。
社會發展
商部落的社會發展情況,可分為三個階段。第一階段是在夏代時間范圍內的先商文化先公時代。生產力還比較低下,商主要活動在河北石家莊、 邢臺 、 邯鄲 一線。到了先公時代的晚期,商南下發展到河南安陽、 鶴壁 一帶,實力有所發展,成為了以夏氏族為共主的中原部落聯盟下的一個成員。第二階段,是以鄭州二里崗商文化為代表的商代前期,商氏族則取代 夏族 而成了中原部落聯盟的共主。而且,由于生產力的發展,從商代前期的后半段開始,各部族已由游動為主的氏族向以城邑為中心的方國發展,因此,原來的部落聯盟已逐漸發展為方國聯盟。第三階段,是以安陽殷墟文化為代表的商代后期。這時,方國聯盟發展到十分成熟的階段,商氏族居于中商大邑商之內,成了方國聯盟的真正共主。而且在行政上,出現了地域管理的觀念。商稱商王與貴族所居的中商大邑商為內服,而中商以外的廣大地區,按親疏關系分為侯、甸、男、衛、邦伯五個層次,合稱外服。開啟了 西周 分封授土授民制度的先。
關于商社會性質的發展,《尚書·無逸》篇給我們提供了一個很重要的歷史信息,這就是在商氏族歷史上,到商代后期的武丁、祖甲以后,商氏族才進入以父系相承為特征的宗法社會,而在武丁、祖甲以前,商氏族一直處于以同輩兄弟先后執政為特征的氏族社會。直到商代之亡,殷商貴族遺民仍然有以血緣關系為紐帶的不同族團的大量存在。這是武丁、祖甲以前商氏族在繼承制度上一直實行兄終弟及制的社會基礎。
商代先王時期的社會性質及其世系繼承制既然如此,則早于商代的先商先公時期,在社會性質上應該是氏族血緣族團關系更為盛行,其兄終弟及繼承制更為普遍。所以,前文所擬定的先商先公世系表中,從冥、季開始以兄終弟及制為主要特征當有相當的可能性。不僅如此,從冥、季往前推,直到始祖夒(岳時期,其世系則可能還表現為隔輩相傳的祖孫繼承制。
國君世系
商王世系表 |
|||||
1 |
大乙 |
天乙 |
履 |
商王 |
|
大丁 |
太丁 |
托 |
未即位 |
||
2 |
卜丙 |
勝 |
|||
3 |
庸 |
||||
4 |
大甲 |
至 |
|||
5 |
絢 |
||||
6 |
大庚 |
辯 |
|||
7 |
小甲 |
高 |
|||
8 |
雍己 |
密 |
|||
9 |
大戊 |
伷 |
|||
10 |
中丁 |
仲丁 |
莊 |
||
11 |
卜壬 |
發 |
|||
12 |
戔甲 |
河亶甲 |
整 |
||
13 |
祖乙 |
滕 |
|||
14 |
且辛 |
祖辛 |
旦 |
||
15 |
逾 |
||||
16 |
且丁 |
祖丁 |
新 |
||
17 |
南庚 |
南庚 |
更 |
||
18 |
象甲 |
陽甲 |
和 |
||
19 |
盤庚 |
旬 |
|||
20 |
小辛 |
小辛 |
頌 |
||
21 |
小乙 |
小乙 |
斂 |
||
22 |
武丁 |
武丁 |
商高宗 |
昭 |
|
未即位 |
|||||
祖戊 |
祖戊 |
未即位 |
|||
23 |
且庚 |
祖庚 |
躍 |
||
24 |
且甲 |
祖甲 |
載 |
||
25 |
廩辛 |
廩辛 |
先 |
||
26 |
康丁 |
庚丁 |
囂 |
||
27 |
武乙 |
武乙 |
瞿 |
||
28 |
文丁 |
太丁 |
托 |
||
29 |
帝乙 |
帝乙 |
羨 |
||
30 |
帝辛 |
帝辛 |
受(受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