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朝

朝代 | 中國史書中記載的第一個世襲制朝代

夏朝 (英語:The Xia Dynasty,約 公元前2070年 -約 公元前1600年 ),是中國史書中記載的第一個 世襲制 朝代。一般認為夏朝共傳14代、17后(夏統治者在位稱“后”,去世后稱“帝”),建立者為 大禹 ,亦又說是啟,定都城陽城(今河南鄭州登封)。

根據史書記載,禹本來傳位于益,但益卻讓位給禹的兒子啟,這段歷史被看作是中國歷史上“家天下”的開始。從夏朝的建立開始。夏的十一支 姒姓 部落與 夏后氏 中央王室在血緣上有宗法關系,政治上有分封關系,經濟上有貢賦關系,大致構成夏王朝的核心領土范圍。夏西起河南省西部、山西省南部,東至河南省、山東省和河北省三省交界處,南達湖北省北部,北及河北省南部。這個區域的地理中心是今河南偃師、 登封新密 、禹州一帶。

經夏商周 斷代史 研究和 中華文明探源工程 初步勾勒出了公元前2500至前1500即 堯舜時代 到夏商之際的社會圖景。中原地區包括 禹都陽城 (今河南鄭州登封王城崗遺址)在內的夏朝時期六座規模大、等級高的中心性都邑被列入了研究重點。

夏商時期的文物中有一定數量的青銅和玉制的禮器,年代約在新石器時代晚期、 青銅時代 初期。中國傳統文獻中關于夏朝的記載較多。河南偃師二里頭遺址的發現揭開了古老“ 夏都 ”的神秘面紗,如今 二里頭遺址 為夏朝都城遺存已逐漸成為 學界共識

國號來源

夏朝,歷史上慣稱為“夏”。這一稱謂的來源有十種說法,其中較為可信的觀點是“夏”為 夏族 圖騰的 象形字

司馬遷 記載“夏”是姒姓夏后氏、 有扈氏有男氏斟鄩氏 、彤城氏、褒氏、 費氏 、杞氏、繒氏、辛氏、冥氏、斟灌氏十二個氏族組成的部落的名號,以“夏后”為首,因此建立夏朝后就以部落名為國號。夏朝是在原始社會制度的廢墟上建立起來的。

唐朝 張守節 則認為“夏”是大禹受封在 陽翟 為“夏伯”后而得名。“夏”是從“有夏之居”、“ 大夏 ”地名演變為部落名,遂成為國名,這便是不少歷史學家認為的中國世襲王朝的起始。

據《 簡明不列顛百科全書 》,“夏”意為“中國之人”。

夏朝歷史

夏族起源

夏朝建立者啟的父親大禹像 據史書記載,在夏后氏建立之前,曾出現過夏部族與周圍其他部族之間爭奪聯盟首領的頻繁戰爭。夏部族大約是在中國古史傳說中的顓頊以后逐漸興起的。有不少古代文獻均把夏族追溯到顓頊。其中《 史記·夏本紀 》與《大戴禮記·帝系》稱鯀為顓頊之子,但很多文獻都說鯀是顓頊的玄孫(五世孫):黃帝次子曰 昌意 ,生顓頊,顓頊之子名鯀,鯀之子名叫禹,為 夏后啟 (即夏啟)父。這些記述表明,夏族很有可能是顓頊部落的一支后裔,是黃帝后裔顓頊 高陽氏 與炎帝的一支共工氏通婚形成的一個部落,夏部落一開始居住于渭水中下游,后東遷至晉南、豫西伊洛流域。

鯀禹治水

最早有文獻記載的一位夏氏族成員是鯀。《國語·周語》中說鯀作為夏族首領被封在崇,故稱“ 崇伯鯀 ”。

鯀,公元前 2037年 至公元前 2029年 在崇伯位,他是在大河南岸中岳嵩山中的 有崇氏 部落首領。有崇氏與在大河北岸 太行山 東麓的共工氏,都是富有治水經驗的部落。在堯舜時期,為了爭奪王權,鯀與共工先后對堯、舜展開了激烈的斗爭,都失敗了。之后禹繼承了鯀,為“崇伯禹”。這表明夏族早期活動于崇山附近。當時河水泛濫,為了抵抗洪水不少部落形成了部落聯盟,鯀被 四岳 推選領導治水,歷時九年而最終失敗。治水失敗的原因可能是因為他不善于團結族人及其他部落。《 尚書·堯典 》記載,堯最初認為鯀方命圮族、毀敗善類而反對鯀領導治水,說明鯀在領導治水時,有不少部落對他不滿。《 尚書·洪范 》與《國語·魯語》中又提到“鯀障洪水”,說明 鯀治水 的方法主要用土木堵塞以屏障洪水,或許這亦是鯀治水九年失敗的原因之一。鯀治水失敗后,被殛死于東方黃海海濱的 羽山

夏禹王立像 禹是鯀的兒子,鯀死后,禹受命,又聯合共工氏以及其他眾多的部落,在伊、洛、河、濟一帶,逐步展開治水的工作。禹放棄了鯀“堵”的治水方略,改為以疏導為主,就是依據地勢的高下,疏導高地的川流積水,使肥沃的平原能減少洪水泛濫的災害。經過治理之后,原來大都集中在大平原邊沿地勢較高地區的居民,紛紛遷移到比較低平的原野中,開墾那些肥沃的土地。那些草木茂盛、禽獸繁殖的藪澤地,成為人們樂于定居的地方。

由于禹治水有功和促進農業生產,夏部族勢力增強,社會生產力有了顯著的提高,這就為封建世襲制國家的建立提供了必要的經濟基礎。《史記·夏本紀》記載禹治水時“勞身焦思,居外十三年,過家門不敢入”,其刻苦精神得到后世傳頌,治水過程也促進了各部落族人的團結。

因此,夏朝建立的直接原因,很可能源自 三皇五帝時代 泛濫的 黃河 ,由于洪災長期影響著周邊人民的生產生活,而大禹動員 華夏 各族展開的歷時二十年的治水工作不僅空前的團結了華夏先民,也極大的提升了自己的聲望。洪災得到根治后隨著生活環境的改善,首個統一王權的產生也就得以奠定。

討伐三苗

禹治水有功,隨后舜又派禹去討伐 三苗 。禹屢敗三苗,將三苗驅趕到 丹江 與漢水流域,鞏固了君權。《墨子·非攻》中說道禹克三苗后,“別物上下,卿制大極,而神民不違,天下乃靜。”這說明禹在治水與討伐三苗勝利后,夏部族已成為部族聯盟首領。

建立王朝

禪讓制涂山之會世襲制有扈氏皋陶作刑

相傳堯、舜、禹時,部落聯盟內采用“禪讓”的方式“選賢與能”,推舉聯盟的共主。如堯老時,把“王”位禪讓給了賢能的舜。

夏王啟 舜把王位禪讓給禹,禹在涂山召集部落會盟,再次征討三苗。據《左傳》記載“執玉帛者萬國”參加了 涂山會盟 ,可見夏部落的號召力。有一次在會稽(浙江紹興)部落會盟時, 防風氏 首領因遲到而被禹處死。古文獻中亦記載禹以諸侯部落路途的遠近來分別納貢約多少,可見夏氏族對其周邊部落經濟上的控制。

禹曾推舉東方頗有威望的 偃姓 首領皋陶為繼承人,以示對傳統禪讓制的尊重。然而 皋陶 沒有等及禪讓,比禹早死。禹又命東夷首領 伯益 為繼承人。

禹死后,益(伯益,也有人認為益不是伯益,而是同一時代的兩個人)按照部落聯盟的傳統,為禹舉行喪禮,掛孝、守喪三年。三年的喪禮完畢后,益沒有得到權位,而啟在民眾的擁護下,得到了權位。

關于這一段歷史的記載,說法不一:古本《 竹書紀年 》記載“益即位后,啟殺益而奪得君位“;另一說”益繼位后,有些部族并沒有臣服益,而擁護啟,并對益的部族展開戰爭,最后啟勝而奪得權位。之后益率領著東夷聯盟討伐啟。經過幾年的斗爭后,啟確立了他在部族聯盟中的首領地位“,但其共同觀點是“公天下”變成了“家天下”。

從此,禪讓制被世襲制所取代。這標志著漫長的原始社會被私有制社會所替代,應該說是歷史的一個進步。但是,一種新制度的建立,必然會遭到部分反對。隨后不少傾向禪讓傳統的部族質疑啟的權位。啟都郊外的有扈氏仗義起兵,率領部族聯盟向啟都討伐,與啟軍 大戰于甘 。戰前啟稱他的權位是“恭行天”的,這便是之后周朝天子論的雛形。啟擁有中原民眾的贊同,在人數方面占有絕大優勢,最終擊敗有扈氏,罰貶做牧奴。這次勝利代表中原地區的主流社會觀念已從原始的禪讓制度轉向了世襲制度。

夏氏族 原姓 姒,但從啟開始改用國名“夏”為姓。同時啟不再使用伯這個稱號而改用后,即“夏后啟”。啟能歌善舞,常常舉行盛宴。其中最大的一次是在 鈞臺 ,此即鈞臺之享,還在“天穆之野”表演歌舞。《 山海經·海外西經 》記載到啟在舞蹈時“左手操翳,右手操環,佩玉璜。甚至有些文獻傳說曾經上天取樂舞。中國古老的樂舞文獻《九辯》、《 九歌 》與《九招》均稱其為其原作者。

啟統治期間,其子武觀時常作亂。《 韓非子·說疑 》說他“害國傷民敗法”,最終被誅殺。除了夏氏族內部的糾紛,為爭奪部落聯盟的權威,亦常常與東夷作戰。

太康失國

奪取夏朝政權的后羿 夏啟死后,其子 太康 繼承后位。太康只顧游玩,不理政事,在位期間,夏部族權威削弱,東夷 有窮氏 部落趁機西進。 東夷族 有位善射的首領羿(即 后羿 )。羿率軍從東夷屬地鉏遷至夏后氏的屬地 窮石 ,與當地的夏人通婚,形成了有窮氏。羿在夏民的擁護下奪得了夏政。隨之太康投奔 斟鄩 的斟鄩氏。

羿奪得權位后并沒有稱王,而是把太康之弟中康立為王。但事實上國事全由羿來治理。此舉引起不少部落的不滿。其中主持天象活動的和氏與羲氏公開反對。羿說他們廢時亂日,派胤率兵討伐羲和二氏,戰前作誓師辭《胤征》,在戰中取勝。

中康死后,其子相繼位。隨后投奔與夏同姓的斟鄩、斟灌二氏。從此,羿獨承王位。羿好射獵,不善治理,得權后,他像太康一樣,好狩獵而荒廢國事。他廢棄武羅、伯困、龍圉等忠臣,重用被伯明氏驅逐的不孝子弟 寒浞 。寒浞年少時因造謠惑眾被伯明氏君主所逐,后被有窮氏首領羿收養,成為有窮氏的一員,得到重用。寒浞勢力日益強大,后來趁羿在外射獵的機會將羿及其家人殺掉,霸其權、奪其妻,生下豷、澆二子。寒浞把戈封給了他的兒子豷,把過封給了他的另一個兒子澆。澆受父命率兵先后滅掉親夏的斟灌氏與斟鄩氏,殺了在斟鄩躲避的相。相的妻子緡當時已懷下相的兒子,她從墻洞逃走至其母親 有仍氏 家里避難,不久生下遺腹子少康。

少康中興

少康 少康長大后,為有仍氏牧正。澆聞訊后,派人追殺有仍氏,少康無奈投奔 有虞氏 (舜之后裔),作了 庖正 。有虞氏首領 虞思 膝下無子,僅有二女。他將二女許配少康,賜給他田一成、眾一旅,并把 綸城 交由少康管理。少康以綸邑為根據地組織余下的夏族民眾,設官分職。派 女艾 到澆廷中密探,準備恢復夏室。此時,躲避在 有鬲氏 的夏室遺臣靡得知少康準備奪回政權,親自帶領斟灌、斟鄩氏的殘余民眾與少康會師,聯合擊敗了寒浞。復立少康為夏后。而后少康滅澆于過,又派他的兒子杼滅豷于戈。至此,控制中原三代四后近百年的東夷族有窮氏覆滅,結束了四十載的“無王”時期。夏由此復國,建都綸城(今河南虞城縣利民鎮東南三十五里)。后世稱“ 少康中興 ”。

通過太康失國至少康中興的這段敘史可以看到華夏族平定中原 方國 部落(尤其是東夷族)的歷程。

少康之子杼(也作“予”)承后位。他了解東夷對夏室的不滿,為了鞏固在東方的勢力,他把都城從原東遷至 老丘 。他重視發展武器和制造兵甲。文獻中常常有“杼作甲”、“杼作矛”的說法。他還派人討伐 東部地區 的東夷(山東南部、安徽北部、江蘇北部)。傳說其獲取了吉祥物 九尾狐 。夏朝的版圖在杼的統治下擴張到了 東海黃海 )之濱。杼在位期間是夏朝最昌盛的時期。夏人對杼格外尊重,為杼舉行過“報祭”。《國語·魯語》說道“杼能帥禹者也,夏后氏報焉,”認為杼全面地繼承了禹的事業。

杼之子槐在位時,東夷族與華夏族開始和平共處。其中畎夷、于夷、方夷、黃夷、 白夷赤夷 、玄夷、 風夷 、陽夷,居于 淮河 、泗水流域的九個部落(即九夷)通常向夏后納貢祝賀。槐逝后,其子芒繼位。芒逝后,其子泄繼位。這期間東夷族與華夏族逐漸同化。泄在位期間東夷族已基本同化,于是他開始向西方發展。同時,他開始對順從夏室的方國部落封土封號。這便是數世紀后諸侯制的起始。泄逝后,其子不降繼位。他曾多次率兵征討西方的九苑。

暴桀亡國

不降死后,讓其弟扃繼承了后位。扃死,其子廑繼位。廑繼位后不久便病死,其堂兄不降之子孔甲繼位。他改變了夏禮中祭祀祖宗的傳統,開始著重恭順天帝。《史記·夏本紀》記述道孔甲“好方鬼神,事淫亂”。不少方國部落開始對夏室產生了不滿,但華夏族與東夷族的關系仍然友好。這有可能是東夷族與華夏族的同化度較高的原因。

孔甲死,其子皋繼位。皋死,其子發繼位。這段期間,方國部落與夏室的關系惡化,氏族內部的糾紛也激烈化。從孔甲經皋與發,到 履癸 (即桀)內亂不止。

夏桀失政圖 孔甲亂政 后夏王朝的統治日益衰落。發死后,其子履癸( 夏桀 )繼位。桀善武,“手搏豺狼,足追四馬”。桀在位期間,夏室與方國部落的關系已經破裂。給夏上貢的部落不斷地減少。桀因此還常常討伐那些不順從的部落。

古文獻中說桀貪色,擊敗某個部落后會從那部落中挑選出所鐘愛的女子帶回宮作為妃子。《國語·晉語》提到的 有施氏 、《竹書紀年》提到的岷山氏、末喜氏都遭到了這種下場。其中末喜氏的妃子 妺喜 早已與 伊尹 結好,桀卻在洛把她奪走,伊尹憤怒中奔投了 商湯

夏桀 桀的屢次征伐也惹怒了不少較有權威的部族。有緡氏(舜的后代)因不服順桀而被滅之。活動于今河南東部山東省西南部的子姓商部族正在夏亂這期間興旺了起來。桀又因商不服的借口討伐商首領湯并敗之。湯被囚禁于夏臺(一作鈞臺),隨后被釋放。除了夏室對外關系的惡化外,文獻中還提到了桀在廷內用人失當。

桀只顧自己享樂,不顧民眾疾苦,大約在前1600年,商部族首領湯率領著方國部落討伐桀。滅了親夏部族韋、顧、昆、吾后,在倉皇與桀開戰。湯的勢力大,桀抵擋不過,邊逃邊戰,最終敗于有娀氏舊址。桀逃至鳴條(今山西安邑),湯追之,又在鳴條展開了大戰。桀再次被擊敗,被湯放逐于歷山(一作鬲山),與末喜氏同居,最后又跑到了南巢之山(今安徽省巢湖市)并死于此處(《淮南子·修務訓》稍有不同,說湯“整兵鳴條,困夏南巢,譙以其過,放之歷山”)。

鳴條之戰 夏室覆滅,在方國部落的支持下,商湯在亳稱“王”。中國歷史上第一個世襲制政權夏朝,共傳13世、17王,歷時472年,公元前1600年滅亡。

夏人后裔

夏滅亡后,剩余勢力除了主要留居中原,還有兩支分別向南方、北方遷移。桀帶著不少夏族民眾從歷山南遷至 南巢 ,這便是南支。北支進入蒙古高原,與當地諸族融合,有人認為這便是后人所稱的 匈奴 。《史記·匈奴列傳》載道“匈奴,其先祖夏后氏之苗裔也,曰 淳維 。《括地譜》更詳細地解道“其(指桀)子 獯粥 妻桀之妻妾,避居 北野 ,隨畜移徒(即北原游牧民族),中國謂之匈奴。”商湯王因帝寧之故都,封夏室的一支姒姓貴族于 杞國 ,以奉祀宗廟祖先。《史記·陳杞世家》載夏裔在“殷時或封或絕”。 周武王 滅商為王之后,封大禹的后裔東樓公于杞地,延續杞國國祚,主管對禹的祭祀。春秋末期, 孔子 因為崇尚夏禮,還特意去杞國訪問考察。在浙江紹興會稽山禹陵村, 夏禹 姒姓后代世代為禹守陵。

郭沫若、 胡厚宣 、程憬等認為甲骨文中的土方就是戰敗后的夏。根據卜辭記載,土方是位于殷西北方的一個強大方國,是 武丁 以及先前商王的長期征討的對象。武丁征服土方后,在其腹地“唐土”建設大型城邑“唐”,鎮壓控制土方人民,此后不再有土方叛變的記載。周初,成王封 晉國 始君 唐叔虞 于此。

統治疆域

行政區劃

禹貢九州圖 夏朝是城邦聯盟到封建國家的過渡期,因此沒有明確的疆域。夏氏族與其他城邦的關系很多就像是宗主國與朝貢國一樣,但又有些方國是受夏室分封的,就如同諸侯國,故僅能以勢力范圍來表示其影響力。

夏族的十一支姒姓部落與夏后氏中央王室在血緣上有宗親關系,政治上有分封關系,經濟上有貢賦關系,大致構成夏朝的核心領土范圍。夏西起河南省西部、山西省南部,東至河南省、山東省和安徽省三省交界處,南達湖北省北部,北及河北省南部。這個區域的地理中心是今 偃師 、登封、新密、禹州一帶。當時夏的勢力延伸到黃河南北,甚至長江流域。

夏朝早期,夏族主要在山西中南部的河內地區活動,沿 汾水 、河水向東南方向遷途,晚期至河南中部伊、洛河流域。《國語·周語上》謂,“昔伊洛竭而夏亡”,可見伊洛河水對夏晚期都畿的重要性。

對于夏朝的行政區,世傳為“九州”:

冀州 ,夾右碣石入于河,三面距河,是各州貢道必經之處。(今山西、河北省境、遼寧西部。)

兗州 ,浮于濟、漯,達于河。(今山東西部、河北東南角。)

青州 ,浮于汶,達于濟。(今泰山以東之 山東半島 。)

徐州,浮于淮、泗,達于河。(今淮河以北之江蘇、安徽以及山東南部。)

揚州,沿于江、海,達于淮、泗。(今淮河以南之江蘇、安徽以及浙江、江西北部。)

荊州 ,浮于江、沱、潛、漢,逾于洛,至于 南河 。(今湖北、衡山以北之湖南以及江西西北端。)

豫州 ,浮于洛,達于河。(今河南省境、湖北北部、陜西東南、山東西南部。)

梁州 ,浮于潛,逾于沔,入于渭,亂于河。(今四川以及陜西、甘肅南端。)

雍州 ,浮于積石,至于龍門西河,會于渭、汭。(今陜西、甘肅、 寧夏 、青海。)

都城變遷

首領

居地

今地

今河南洛陽嵩縣

大禹

陽城

今河南鄭州登封告成鎮

陽翟

今河南禹州

平陽

今山西安邑或晉陽

陽翟

今河南禹州

太康、中康

斟鄩

今河南洛陽偃師二里頭遺址

商丘

今河南商丘睢陽區

帝丘

今河南濮陽南

羿

今河南滑縣

羿、寒浞

窮石

河南洛陽

少康

綸城

今河南商丘虞城縣 利民鎮 東南35里

夏邑

今河南商丘 夏邑縣

帝丘

今河南濮陽南

今河南濟源西北2公里廟街原城

杼、槐、芒、泄、不降、扃

老丘

今河南開封 祥符區 國都里村

廑、孔甲、皋、發

西河

今河南安陽東南

斟鄩

今河南洛陽偃師二里頭遺址

方國來源

方國是由原始氏族部落轉化形成的小型國家,這些邦國位于 王畿 之外,不受夏后直接管轄。一些方國只是大的部族,另有一些較大的方國已經建立了國家組織,規模甚至大于夏后氏。有窮氏代政期間,少康曾投奔 有仍 、有虞氏,在那里承當牧正和庖正。

有仍氏又名 有任氏風姓 ,居于山東濟寧微山湖畔,是 太昊少昊 的后裔。有仍與夏后來往密切,之間有通婚現象。相妻緡來自有仍。相被寒浞殺害時,緡已方妊,她避居故鄉,在有仍生下少康。少康復興后,封有仍族人于任國。

有虞氏乃 虞舜 之后,居于河南商丘虞城。舜老時,認為己兒 商均 不賢不肖,所以禪位于禹。禹仿效堯傳舜時舜先讓位于堯子丹朱的做法,讓位于商均,民眾卻紛紛擁護禹而不理睬商均,于是禹繼承了帝位,將商均分封于河南虞城。四世后,夏室中衰,年輕的 姒少康 逃到有虞氏避難,得到了首領虞思的大力協助,這才使夏室終得扭轉局勢,有虞氏直接關系到了夏后氏的存亡。

一說偃姓乃皋陶后裔。禹老時,薦皋陶為繼承人,然皋陶先禹而死,禹又薦伯益。禹死后,伯益效仿常規,先讓位給禹子啟,不料啟深得民心,得到了民眾的擁護,伯益失權。益不善罷甘休,于是與啟作戰,結果戰敗被殺。皋陶之后被封于東南六、英、許三地。

有扈氏為夏之同姓部落。啟奪益位,有扈不服,以“堯舜舉賢,禹獨與之”為名反對啟的統治,結果在甘大戰中失敗,其部眾被罰貶為牧奴,世代從事畜牧。

胤子伯靡原為臣服夏后的部落首領,太康失國時又歸附后羿,寒浞殺羿后逃奔有鬲氏。靡聞知少康準備復興夏室,組織有鬲、二斟兵民與少康會師。

斟灌氏、斟鄩氏統稱“二斟”,與夏后同為姒姓,是夏代早期重要的親夏氏族。二氏族在夏后氏的東南遷徒過程中與之融合,夏代晚期斟鄩之地更成為夏后的都邑,偃師二里頭遺址可能就是斟鄩。無王時期,寒浞命子澆率兵滅二斟,同時殺死躲避斟鄩的夏后相。其剩余勢力又在數年后加入少康和伯靡的聯軍,復興夏室。

有緡氏為少昊另支后裔,是夏晚期東方的強大方國。夏桀在有仍召開盟會,有緡首領因不滿桀的統治,憤慨歸國,桀遂滅之。

有莘氏帝嚳 高辛氏 之后裔,啟時的支子封國。夏商之際,在伊尹的幫助下,有莘氏與商湯在 北亳 結盟,湯還從有莘氏娶妃。

山海經 》之海外四經記錄了夏朝周邊的許多方國“國”名,可能純屬神話亦可能是遠古部落名稱的訛化。

政治制度

為官方式

夏朝是在原始社會制度的廢墟上建立起來的。在原始部落制度逐漸解體的過程中,父權家長制家庭成為對它的一種摧垮力量,因為世襲制國家的世襲王權和世襲貴族,就是以父權家長制家庭為基礎逐步發展起來的。因此,在國家形成之后,各級貴族組織仍然要保持舊的血緣聯系,嚴格區分姓氏。王室分封各部族,除保持它們所由出生的姓之外,又以封地建立新氏,大夫以邑為氏。在各級貴族之間,就依姓氏的區別建立了各自的宗族關系。這種宗族關系,雖然沿襲了舊的氏族組織的遺制,但在實際上是以父權家長制為核心,按其 班輩 高低和族屬親疏等關系來確定各級貴族的等級地位的。 夏朝

禮記·祭義 》言,“昔者,有虞氏貴德而尚齒,夏后氏貴爵而尚齒”,反映夏人對官位的重視,也從側面說明夏代的職官已有明顯的高低等級區別。

夏后,即 夏王 ,是夏朝的最高統治者,集軍政大權于一身。其下屬的軍隊、官吏和監獄等,是維系國家政權的支柱。

夏朝軍隊的組織形式,在啟討伐有扈氏時,于甘地誓師所作的誓詞中,可略見端倪。《史記·夏本紀》云:“將戰,作《 甘誓 》,乃召六卿申之。啟曰:‘嗟!六事之人,予誓告汝:有扈氏 威侮五行 ,怠棄三正,天用剿絕其命。今予維共行天之罰。左不攻于左,右不攻于右,汝不共命。御非其馬之政,汝不共命。用命,賞于祖;不用命,僇于社,子則帑僇女。’遂滅有扈氏。天下咸朝。”這段話的意思是說,啟在戰爭開始之前,召集臣屬,聲討有扈氏的罪行,并告誡將士,要忠于職守。立功者賞,違命者嚴懲不貸。啟滅有扈氏之后,諸侯皆臣服。誓詞中提及的六卿、六事之人、左、右、御等,皆軍隊將士的稱謂。

“六卿”,《史記·夏本紀》集解引 孔安國 曰:“天子六軍,其將皆命卿也。”

“六事之人”,集解引孔安國曰:“各有軍事,故曰六事。”“左”、“右”,集解引 鄭玄 曰:“左,車左。右,車右。”“御”,集解引孔安國曰:“御以正馬為政也。”

九州的五服貢賦是夏后氏的主要經濟來源,“夏后氏官百”中當有諸多官員專司賦役征發事務。

車戰是夏代的主要戰斗形式。 蔡沈 《書經集傳音釋·甘誓》云:“古者車戰之法,甲士三人,一居左以主射,一居右以主擊刺,御者居中,以主馬之馳驅也。”此種由左、右、御三人組合而成的車戰形式,一直延續至商、周時期。

正,是夏代掌管具體事務的官吏之通稱。見諸文獻的有車正、牧正、庖正等,分別為管理車輛、畜牧和膳食的官吏。《左傳·定公元年》云:“薛之皇祖 奚仲 居薛,以為夏車正。”

據《左傳·哀公元年》記載,少康曾為有仍氏牧正。后“逃奔有虞,為之庖正。”

夏朝設置 太史令 。太史令終古以諫桀無效而奔商聞名于世。

《墨子·耕柱》記載夏后啟鑄造 陶鼎 于昆吾時曾通過他的卜官,翁難乙,求問天神。《夏書》載,“遒人以木鐸徇于路”,夏后向四處巡征詩歌和意見的官員稱作“遒人”、“瞀”、“嗇夫”應該都屬于“工”級的小吏。夏后可能還有專司占卜卜筮的“官占”。

《夏書》又載,“辰不集于房,瞀奏鼓,嗇夫馳,庶人走。”。講述發生日食的時候,有“瞀”官擊打大鼓以示于眾,官吏和庶民各自奔走相告。

夏朝有掌管天地四時的官吏。《史記·夏本紀》集解引孔安國云;“羲氏、和氏,掌天地四時之官。”《尚書·夏書》中有關于設官分職過程的概述,載道“賦納以言,明試以功,車服以庸。

夏王還臨時委任臣屬執行專門的使命,猶如后世之欽差大臣。《史記·夏本紀》云:“帝中康時,羲、和湎淫,廢時亂日。胤往征之,作胤征。”集解引孔安國曰:“胤國之君受王命往征之。”鄭玄曰:“胤,臣名也。”

夏朝已制定刑罰。《左傳·昭公六年》云:“夏有亂政,而作 禹刑 。”《史記·夏本紀》所載《甘誓》,對軍隊的刑罰有具體闡述。“用命,賞于祖。”集解引孔安國曰:“天子親征,必載遷廟之祖主行。有功即賞祖主前,示不專也。”“不用命,僇于社。”集解引孔安國曰;“又載社主,謂之社事。奔北,則僇之社主前。社主陰,陰主殺也。”“子則帑僇女。”集解引孔安國曰:“非但止身,辱及女子,言恥累也。”

歷法簡介

中國傳統的干支紀年紀日法,起源是很早的。夏代末期的帝王有孔甲、 胤甲 、履癸(桀)等,都用天干為名,說明當時用天干作為序數已較普遍。

夏代的歷法,是中國最早的歷法。當時已能依據 北斗星 旋轉斗柄所指的方位來確定月份,夏歷就是以斗柄指在正東偏北所謂“建寅”之月為歲首。保存在《 大戴禮記 》中的《夏小正》,就是已知的有關“夏歷”的重要文獻。它按夏歷十二個月的順序,分別記述每個月中的星象、氣象、物象以及所應從事的農事和政事。它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夏代農業生產發展水平,保存了中國最古的比較珍貴的科學知識。

刑法簡介

夏朝的法制指導思想可概況為奉“天”罪罰。奉“天”罪罰的法制觀表現為:一方面統治者的統治依據來自于天命;另一方面打著天的旗號實現統治。

夏王朝穩定之后,為于調整社會關系的需要,逐步形成和不斷擴充的。其基本內容是以制裁違法犯罪行為的刑事法律性質的習慣法為主,制定了《禹刑》,這是中國歷史上的第一部正規法典。

《唐律疏議·名例律》中有,夏刑三千條,鄭玄注《周禮》說:“大辟二百,臏辟三百,宮辟五百,劓墨各千。”可見夏朝法律數量應較多,規定應該比較細密,法制應初具規模。《左傳·昭公六年》載“夏有亂政,而作禹刑”。后人大多將《禹刑》作為夏朝法律的總稱。夏朝已初步形成五刑,并有一些罪名及定罪量刑的基本原則。

古文獻記載夏時期已具備較完善的刑法制度。《尚書·呂刑》中說道“穆王訓夏贖刑作呂刑”,便是指 周穆王 將夏朝的《贖刑》作為制定周國刑法制度——《呂刑》的重要參考。而文中提到的《贖刑》很可能與《左傳》“夏有亂政,而作禹刑”的《禹刑》實為一物。然《贖刑》、《禹刑》是否為夏之刑法,具體內容如何,已無可考。《左傳》中引述《夏書》中關于夏時刑法載“昏、墨、賊,殺”,指觸犯昏、墨、賊這三種罪過的人要判死刑。晉國叔向稱這種刑法為“皋陶之刑”。雖然死刑觀念應在新石器時代早已產生,但禹的理官皋陶可能是第一個將死刑法律化的人物。

夏朝有監獄。《史記·夏本紀》云,桀“乃召湯而囚之夏臺,已而釋之。”索引曰:“獄名”。夏后槐的“圜土”、商湯被夏桀囚禁的“ 夏臺 ”便是夏時的監獄,為中國史書記錄最早的監獄。圜土是一種原始的監獄,在地下刨挖圓形的土牢,在地上搭架籬笆圈圍土牢。《 大禹謨 》謂“戒之用休,董之用威,勸之以《九歌》,俾勿壞”,評價夏后立刑法是對民眾進行治理的一種手段。除了《禹刑》外,還有《政典》。

土地制度

關于夏代的社會性質問題,目前沒有取得一致的看法,但是肯定當時存在著公社及其所有制即井田制度,已為不少專家認同。

《左傳》哀公元年記載伍員談到“少康中興”,少康因 過澆 之逼逃奔有虞時說:“虞思于是妻之以二姚,而邑諸綸,有田一成,有歡一旅,能布其德,而兆其謀,以收夏眾,撫其官職。”這里所說的“一成”,當是《 周禮·考工記·匠人 》所說的“九夫為井”,“方十里為成”的“成”。方里而井,一井就是一里,方十里為成的“成”,就是百井。

《漢書·刑法志》又說:“殷商以兵定天下矣。……立司馬之官,設六軍之眾,因井田而制軍賦。地方一里為井,井十為通,通十為成,成方十里;成十為終,終十為同,同方百里;同十為封,封十為畿,畿方千里。”這段話雖然說的是殷周之制,但從這里所說的“成方十里”、“成十為終”是區劃土地的單位名稱看來,使我們可以肯定《左傳》中的“有田一成”的“成”,反映了夏代 井田制 即公社所有制的存在。所以,古代文獻中也多謂井田之制,“實始于禹”。

賦稅制度

根據《 孟子·滕文公上 》的“夏后氏 五十而貢 ”看來,夏代的部落農民可能在耕種自己的五十畝“份地”外,還要耕種五畝“共有地”,即如趙岐《孟子注》所說“民耕五十畝,貢上五畝”。這種年納五畝之獲以為貢的實際內容,如同馬克思所指出,本是“指原始共同體時的貢賦關系”。這種“貢法”,還可以從古代文獻中看出它的原始意義。《 說文 》云:“貢,獻功也。從貝工聲。”《 初學記 》卷二十又云:“《 廣雅 》云:‘貢,稅也,上也。’鄭玄曰:‘獻,進也,致也,屬也,奉也,皆致物于人,尊之義也。’按《尚書》:‘禹別九州,任土作貢。’其物可以特進奉者曰貢。”這里所說的都指民間勞作獻納于上的意思,正如《周禮·夏官·職方氏》職云:“制其貢,各以其所有。”這就說明夏代公社中的大部分土地已經作為份地分配給公社成員,由其獨立耕種;另一部分土地作為公社“共有地”,由公社成員共同耕種,將其收獲物采取貢納的形式,繳納給公社酋長。這與 恩格斯 在論述克勒特人和德意志人氏族時曾經說過的“氏族酋長已經部分地靠部落成員的獻禮如家畜、谷物等來生活”是一樣的。 夏朝

尚書·禹貢 》系后人所作,其中所記九州向國家貢納的情形,雖然不能認為完全可靠,但其中說到:“五百里甸服:百里賦納總,二百里納,三百里納秸服,四百里栗,五百里米”的隨鄉土所宜的貢納制在夏代業已存在,當是可能的。因此,所謂“夏后氏五十而貢”的“貢法”,并不像《孟子·滕文公上》引龍子所說:“貢者,校數歲之中以為常:樂歲,粒米狼戾,多取之而不為虐,則寡取之;兇年,糞其田而不足,則必取盈焉。” 孟子 所說的“貢法”,并非禹之“貢法”,前代學者早有指出,例如 閻若璩胡渭 之說云:“龍子所謂莫不善者,乃 戰國 諸侯之貢法,非夏后氏之貢法也”。甲骨文中的殷商土田與耕作。

夏代的氏族封建制度在經濟方面亦有體現。《尚書》載“四海會同,六府孔修。庶土交正,厎慎財賦,咸則三壤成賦,中邦錫土、姓,祗臺德先,不距朕行,說四海之內的氏族部落都歸附夏后,金木水火土谷六種物質皆受到治理,明晰各處田地的優劣,將其分入三等以決定賦納數量,使得賦納得其正而不偏頗,賜土、賜姓,根據方國部落與夏后氏關系之密切疏遠定出封建的先后次序。《禹貢》一篇又列出九州賦納物品的具體情況,將物品數量分作上上、中上、下上、上中、中中、下中、上下、中下、下下九等。又根據與夏后氏都邑地理距離的遠近分作甸、侯、綏、要、荒“ 五服 ”。

甸服:距離夏都城五百里以內的方國部落是夏都城的主要糧食供應區。百里之內者賦納帶秸稈的谷物;再往外百里者賦納禾穗;三百里外者賦納帶稃的谷物;四百里外者賦納粗米;五百里外者賦納精米。

侯服:距離夏都城五百至一千里間的方國部落是夏后氏的氏族諸侯部落的封地。先小后大,五百里至六百里為采地(即卿大夫的封地);六、七百里為男爵小國;八至千里地為侯伯大國。

綏服:距離夏都城一千至一千五百里為夏后勢力所及的邊緣區域。其三百里內的可推行掌管文化教育,二百里外的推行發揮武威衛戍。

要服:距離夏都城一千五百至二千里為夏后必須通過結盟交涉的方法而施加影響的區域。三百里內通過同盟和平相處,二百里外為夏民的流放地。

荒服:距離夏都城二千至二千五百里處為異族疆域,與夏后氏只有間接的溝通。三百里內的是各少數民族,二百里外是流放地。九等和五服的描述是周人對夏朝賦納經濟的看法,非必夏代實況。如鐵、鏤不大可能是夏代所見物品,夏時期的諸侯爵位也無法考證。但是其中反映的一些看法,如夏后根據道途遠近及各地生產情況來繳納不同的產物,應當為夏代實況。

論述夏朝的賦納制度,《孟子》曰“夏后氏五十而貢,殷人七十而助,周人百畝而徹,其實皆什一也”,意在夏人的“貢”、殷人的“助”和周人的“徹”制度實際都是在繳納民戶年產總和的十分之一,而且夏商周三代的田賦制度一脈相承, 顧炎武 更據此認為“古來田賦之制,實始于禹”。 周朝 的什一法是將一家民戶在數年之間的收成總和平均后取出一個中庸常數作為繳納數量,以夏朝的生產力和政權輻射力看,還沒有能力履行這種實物地租制度。孟子記載的“貢”字,意味著民眾與貴族間沒有太大的強制成分,而且可能存在一定程度的自愿性。這種民眾自主性質的賦貢制度符合夏時期落后的生產力與夏后氏尚不完備的政權機構的情景,也接近于原始氏族部落的民主經濟秩序。夏朝末期,夏后氏與方國部落的關系惡化,夏后桀四處討伐,他提升田賦數額以充軍費,從而加重人民負擔,激化不滿情緒,使之最終離棄夏后投奔商湯。征夏之際,湯曾誓言于眾,“‘夏罪其如臺?’夏王率遏眾力,率割夏邑,有眾率怠弗協”,指訴桀的主要罪狀。桀在什一“貢”賦之外征役民兵,而后民眾不滿便采取不合作的態度。轉看殷商的“助”法制度,平民百姓在農業生產義務外另有以兵役為主的徭役責任,其結果是助法體系下的 商族 的可動員兵力大于夏后兵力。

軍事制度

夏朝的軍隊,是為了維護統治而發明的專職征戰的工具。夏以前,各部落、部落聯盟之間的征戰由部落內部的青壯年男子負擔,夏建立后,中原形成了統一的部落共同體,并出現了國家機構,因此專職戰斗的隊伍的建立是必不可少的。禹征三苗,稱他所統領的軍隊為“濟濟有眾”;啟征有扈氏,嚴厲告誡所屬的軍隊要嚴格聽從他的指揮。足見當時已有強大的軍隊。《甘誓》是中國古代最早的軍法。

夏朝統治者為維護奴隸主貴族的利益,建立了一支奴隸主軍隊,于是原始形態的兵制也隨之產生。夏朝軍隊由夏王掌握。在確立啟的統治地位的 甘之戰 中(甘在今陜西戶縣西),啟要求全體參戰者要嚴格執行命令,對勇敢作戰、執行命令的人給予獎勵,反之則予以懲罰。據《尚書·甘誓》記載:“用命,賞于祖;弗用命,戮于社,予則孥戮汝。”可見,夏朝的軍隊已經有嚴格的紀律。由于夏朝處在階級社會早期,生產力還不是很發達,因而夏朝的軍隊數量不多。例如,夏五世國王少康逃亡到有虞氏時,住在綸(今河南虞城東南),只有500部屬。后來,少康聯合 斟尋氏 和斟灌氏兩個部落,推翻了竊據夏朝的寒浞,恢復了夏王朝的統治。

夏朝軍隊以步兵為主,但車兵已開始出現。《甘誓》中“左不攻于左,汝不恭命;右不攻于右,汝不恭命;御非其馬不正,汝不恭恭”的記載,證實了車兵的存在。左是車左,執弓主射;右為車右,執戈矛主刺殺;御者居中。一輛戰車,三個乘員,與后來 商朝 車兵編制一樣。另外,《 司馬法 》中將夏代戰車稱為鉤車。夏朝軍隊使用的武器,主要是木石制造的戈、矛、斧、殳和 弓箭 ,也有少量的 青銅兵器 。夏朝時還沒有常備軍,只有貴族組成的平時衛隊,作為夏王的警衛。如果發生戰爭,夏王就臨時征集奴隸主組成軍隊進行戰斗。

農業發展

捕魚(雕塑) 勞作(雕塑)

在夏代,農業文明有較大的發展。《論語·泰伯》載禹“盡力乎溝洫”,變水災為水利,服務農耕。其實水利技術的應用是黃河流域人民在勞動實踐過程中慢慢積累開發出來的,并非大禹一人所為。傳說禹的大臣 儀狄 開始 釀造酒 ,夏后少康又發明了秫酒的釀造方法。新石器時代后期中原文化中的龍山文化就有了釀酒的習慣,到了生產力更強的夏代,釀好酒、飲好酒變成了一種權力和財力的象征。古文獻中記載到的“杜康造酒”、“儀狄作酒”、“太康造秫酒”、“少康作秫酒”等傳說都可以佐證酒在這個時期的重要性。夏商西周時期的酒均為度數不高的糧食酒,并不濃烈。《 禮記·玉藻 》中記載古人飲酒飲三爵后依然肅靜腦明。

為了適應農業生產的需要,探索出農事季節的規律,現代仍舊流行的有時稱為夏歷的農歷可能是在夏代編成的。畜牧業有一定發展,還有一些專門從事畜牧業的氏族部落。如有扈氏在甘戰敗后,被貶為牧奴從事畜牧工作。三代庶民的主食是由各類谷物做成的粥飯。將黍、粟、稷、稻煮成稀粥、濃粥食用,社會上層則多食干飯,偶食青菜。只有在舉行大型的祭祀活動時才宰牲,禮肉置于鼎內在地下儲藏。在多處二里頭文化遺址都有發現黍殼、 稻殼 的遺存。

工業發展

龍山文化的蛋殼高柄杯 隨著夏代農業生產的發展和生產部門的分工,燒制陶器,琢磨石器,制作骨器、蚌器,冶鑄青銅器和制作木器等各種手工業,也有了新的發展和分工。

在燒制陶器方面,當時不僅廣泛使用了快輪制造技術,而且在燒造方法上,又多采用陶器出窯前的施水法,使陶器多呈灰黑色、灰色或黑色,且又質地堅硬。陶器表面除多施用籃紋、方格紋與繩紋等裝飾外,還有精美而細致的指甲紋、羽毛紋、劃紋、圓圈紋和鏤刻等裝飾。器形品種如炊器、飲器、食器和盛儲器等達三十多種。特別是有些造型美觀,制作精湛,胎質細膩、薄如蛋殼、器表漆黑發亮的磨光黑陶器,只有具備燒陶豐富經驗和高超技術的人才能燒制出來,故制陶業大概已成為獨立的手工業生產部門。

在石器制造方面,以鉆孔石鏟與石刀為主。各種石器磨制精致,幾乎沒有鉆孔損毀或重鉆的現象,表明制作石器的技術已相當成熟。少數靠近山區的遺址中,有較多的石器成品出土。而在遠離山區的地方半成品和打下來的石片則不多見。說明這些地方出土的石器都是由制造石器的地方交換而來;還說明當時石器的專門加工和交換已經出現。

二里頭文化青銅酒器 在文獻中,有夏代冶鑄青銅器記載。如“禹鑄九鼎”和夏后啟命人在 昆吾 鑄鼎,出土的鑄造銅器的遺存可以為證。如在臨汝縣煤山龍山文化中晚期遺址中,出土了煉銅坩堝殘塊,其中最大的一塊長5.3、寬4.1、厚2厘米,上面保存有六層冶銅痕跡。鄭州牛砦龍山文化晚期遺址中,也出土過一塊煉銅坩堝殘塊,殘塊上還粘附有銅碴與 銅銹 ,經化驗是屬于 銅錫合金 的青銅遺存。特別是1980年在 登封王城崗 的發掘中,出土了一件青銅殘片,殘寬約6.5、殘高約5.7、壁厚約0.2厘米,經化驗是包含有錫、鉛、銅合金的青銅。其器形有可能是青銅鬶,有些學者認為,夏代已經鑄造銅器,并進入了青銅時代。

此外,制造木器、玉器、骨器和蚌器,以及紡織和釀酒等,在夏代都可能已成為獨立的手工業生產部門。

畜牧發展

在夏代,農業文明到了很高的程度,畜牧業有一定發展。有一大批奴隸從事畜牧工作,還有一些專門從事畜牧業的氏族部落。馬的飼養得到很大重視。此外制陶業在夏代可能已經成為一個獨立的極為重要的行業。至于青銅器,中國已經發現了 二里頭文化 的銅刀。如果二里頭文化被認為是夏朝時期的文化,那么這件青銅器就是夏朝時期的。夏代青銅器的形式非常接近陶器,它鑄造青銅的歷史不長,所以青銅器沒有形成一個好的規范,所以它有點像陶器的樣子,跟夏代出土的陶器一模一樣,比較原始,它沒有好多花紋,有小圓點,刻畫簡單的線條。

文字起源

原始文字的雛形,從仰韶文化到大汶口文化等文化遺存看已經出現,并在逐步發展中。在河南安陽商都殷墟等處發現的甲骨文字和金文,是中國現已發現的最早的文字,是基本成熟的文字。從殷墟時代上溯到夏初,不過八九百年,夏代已有文字和文獻記錄,是無可懷疑的。商朝的文字是成熟的,夏朝的文字也是成熟的,因為歷史上已有夏篆的記載, 夏禹書禹王碑 則是夏朝的傳世文字,是 夏篆

提到篆字,自然會想到大篆和小篆,所謂 大篆 ,即指 周篆 ;所謂 小篆 ,即指 秦篆 。篆字,就是官方文字。歷史上還有夏篆一說,由于人們未發現夏朝文字,所以一直對夏篆有不同看法,如:‘夏篆,傳說中夏代的文字。一般以為周宣王太史籀著《大篆》十五篇,始為篆字,此‘夏篆’所言之‘篆’,泛稱也。從考古實物來看,尚未發現確切可靠的夏代文字;如有之,則必較甲骨文更原始一些。古人多有以金文大篆附會夏篆之說,凡此種種,皆依托之偽說’在這里夏篆被認為是‘附會’‘偽說’其根據是夏朝文字不存在,就談不上夏篆了。

二里頭遺址

夏朝沒有文字直接流傳下來,所以只能依賴古代文獻的記載了解夏朝的國王、官吏、軍隊以及刑獄情況。現代以來,河南省洛陽市偃師市區二里頭村遺址中大型宮殿、墓葬以及許多青銅器的出土,則從一個側面揭示了作為新石器晚期部落聯盟夏國的政治經濟及社會文化、生活等各方面的情況有關夏代社會發展的情況,古代文獻記載既少,又多模糊不清。關于夏代的地下考古工作,還在繼續探索中。

經過多年的調查和發掘,在河南西部和山西南部等地,發現了一種介于 河南龍山文化 和鄭州二里崗早商文化之間的文化遺存,以河南洛陽偃師二里頭遺址的內涵較典型,稱為“二里頭文化”。這一文化遺存的時間,據測定,約在公元前1900年左右,屬于夏代紀年范圍內。當前,雖然還沒有足以確定它是夏代文化的 直接證據 ,但所提供的豐富考古資料,有力地推動了探索夏代文化的工作。

生產工具

大禹治水圖 洛陽偃師二里頭文化遺址出土的生產工具,仍以石器為主,骨角器和蚌器也還在使用,在一些房基、灰坑和墓葬的壁土上留有用木質耒耜掘土的痕跡。當時的勞動人民使用這些比較原始的工具,發揮他們的勤勞和智慧,平治水土,發展農業生產。

已知還沒有在夏代的遺址中發現較大的青銅器,但在二里頭文化遺存中有青銅鑄造的刀、錐、錛、鑿、鏃、戈、爵等工具、武器和容器,同時還發現有鑄銅遺址,出土有 陶范 、銅渣和 坩堝 殘片。出土的銅容器系采用復合范鑄成,反映當時的鑄銅工藝已有一定規模和水平。于2006年被國務院授為“ 華夏第一王都 ”。傳說禹的大臣儀狄開始造酒,夏王少康又發明了秫酒的釀造方法。為了適應農業生產的需要,探索出農事季節的規律,現代仍舊流行的有時稱為夏歷的農歷就是那個時代發明的。

交通工具

夏朝人使用的工具都是以石器為主。夏朝都城出現了車,但還不能確認是人力車還是馬車,因為車轍只有1米寬,和商朝的2米寬車轍不同,商朝已經確認使用馬車了。

科技發展

夏代設有歷法官。后人專門整理的《夏小正》,已經被現代的天文學者證實是綜合夏代至春秋時期歷法知識的古籍,《夏小正》為中國現存最早的科學文獻之一,書中除二月、十一與十二月外,每月載有確定季節的星象(主要是拱極星象與黃道星象)以指導務農生產,另外亦有記載當月植物之生長形態、動物之活動習性與祭祀(亦為 物候學 之重要典籍)。

由于《夏小正》內容涉及星象與農業賴以使用之歷法的關系,對古代天象與先秦歷法研究也有相當重要之參考價值。

《夏小正》是中國現存最早一部具有豐富物候知識的著作。其經文有463字,按一年12個月分別記載了物候、氣象、天象、和重要政事,主要是有關生產的農耕、蠶桑、養馬以及采集、漁獵等活動。

地圖的出現,從夏禹治水的傳說中可以看出當時人們已經認識了許多高山大河,確定了大地的東西南北,學會了開渠、分洪、修堤,并且掌握了計算、測量和繪制簡單的地圖。傳說大禹通過自己的實踐,收集了九州島島獻來的銅等金屬,鑄了九個大鼎,鼎上分別有各州的山川、草木、禽獸,有人說這可能是導游的“指南圖”,或者說是4000年前的原始地圖。

外交民族

三苗來源

“苗”與“蠻”在上古漢語中同音同意,三苗與后世的 南蠻 應是同源。《戰國策·魏策》記載了三苗的地望,東面洞庭,西面 彭蠡 ,北起 文山 ,南接衡山。堯舜時期,洪水泛濫,三苗趁機在東南作亂,曾與 驩兜共工 和治水失敗的鯀被四岳合稱為天下“ 四罪 ”,必懲之方才咸服民眾。舜派禹降服 苗民 ,未得結果。舜晚年又親自南征,途中在 蒼梧 之野病逝。禹繼續征苗事業,作誓師詞《禹誓》,與苗軍展開了一場歷時七十天的大戰,克服苗師,平定三苗。從此三苗衰微不振,退出了歷史的舞臺。

東夷來源

夷人 位居中原之東,故稱東夷。東夷族起初分布在河北保定易縣至燕山南麓一帶,在夏商時期分作四部,一支留居 冀中 ,北支環繞 渤海灣 遷至遼東、朝鮮半島,南支經山東南下到 江淮地區 ,另有西支遍及 華北平原 西部山西、河南二省,最遠達陜西,這一支在夏朝早期與夏后氏構成矛盾,曾在太康至杼的期間對夏后氏政權構成不小的威脅。有窮氏興于 窮桑 ,其后北遷至 渤海 之濱鬲,在那里逐漸壯大。 五帝 時期曾加入有虞氏的部落聯盟,協同 舜帝 驅逐大風、十日、 九嬰猰貐 、鑿齒、封豨、 修蛇 等逆盟部落,威望一度振興。夏初,有窮氏西遷于鉏,逼近夏后氏的心臟區域。太康時,夏室中衰,有窮氏首領羿借機西進。南渡黃河,滅結封豨、夔、洛伯、河伯四個夏后屬國,占據嵩山北麓、河伯故地窮石。遂后奪取夏都斟鄩,淫放太康于 豫東 ,另立其弟中康。中康陟,子相立,羿遂代之,如此奪取了政權。八年后,羿被義子寒浞殺害。寒浞烹羿之肉強迫羿子吞食,羿子不肯便被寒浞殺害。寒浞又娶羿妻 純狐氏 ,生豷、澆二子。寒浞殘暴昏庸,夏后少康聯合有鬲氏降臣靡、有虞、有仍、斟灌、斟鄩等親夏氏族一舉滅掉了豷、澆和寒浞。有窮氏族人自此離開 河洛 地區,向西南遷徒。

東夷族的東南支分為九族,統稱“九夷”。《竹書紀年》記載,相時,“于夷來賓”,而少康復國時,只有方夷歸附,其余八支繼續與夏族抗爭。少康子杼在位期間,大力改善軍事裝備,作甲作矛,屢敗 夷族 ,把夏后的勢力擴張到東海之濱。至杼子槐時,九夷紛紛歸附夏后,往后夷夏彼此和睦。

歷史爭議

是否存在夏朝

由于流傳下來與關夏代有關的史料十分匱乏,某些歷史學家、文人(胡適、 顧頡剛 、郭沫若等)否認夏朝的存在,夏朝不存在,夏朝文字也就不存在了。雖然至今還未挖出夏朝文物,也未發現夏朝文字,但是《史記 · 夏本紀》中記載的夏代世系與《殷本紀》中記載的 商代 世系一樣明確,商代世系在安陽殷墟出土的甲骨卜辭中得到證實,因此《史記 · 夏本紀》中所記的夏代世系被多數學者認為是可信的。這樣,在考古學家對安陽殷墟、鄭州商城等商代的物質文化遺存有了進一步認識的基礎上,提出了夏文化探索的研究課題,希望用考古手段去找到夏代的物質文化遺存,進而恢復夏代歷史。

古史學家依據文獻資料,提出有兩個地區可能是夏人的活動地區:一個是河南西部 嵩山 附近的登封、禹縣和洛陽平原;一是山西南部的汾水下游地區。因為傳說中夏代的都邑和一些重要的歷史事件,大多同這兩個地區有關。1959年開始“ 夏墟 ”調查,拉開了夏文化探索的序幕。四十年來在 豫西 、晉南開展了一系列考古調查和發掘工作,使夏文化探索的目標逐漸縮小。多數學者認為:以偃師二里頭遺址命名的“二里頭文化”(包括 二里頭 類型和東下馮類型)和豫西地區的“龍山文化”是探索夏文化的主要對象,并對 夏文化問題 發表了各種看法。惟因缺乏文字等直接證據,學術界對哪種遺存是夏代文化還沒有形成共識。但是無論是豫西地區的“龍山文化”還是“二里頭文化”,均已積累了相當豐富的資料,它為最終解決這個問題創造了很好的條件。

據傳宋代 宣和 年間 臨淄 出土的一組春秋時期青銅器 叔夷鐘 (作器者 叔夷宋穆公 后裔, 齊靈公 時任齊國正卿)有銘文追述宋人祖業說:“……隙 成唐 ,又嚴在帝所,溥受天命,刪伐夏司,敗厥靈師,以少臣惟輔,咸有九州,處禹之堵……”也就是“威武的 成湯 ,敬畏 天帝 ,接受天命,討伐有夏,打敗其軍。在小臣的輔佐之下,囊括九州之地,占有大禹之都。’這段銘文同 西周 以來文獻中關于夏和殷(商)是前后承替的兩個王朝、‘殷革夏命’的說法完全一致,成為兩周史籍有關夏王朝記載的有力佐證”。鑒于記述夏王朝與夏商更替的文獻史籍沒有早到西周者,所以 春秋 銅器叔夷鐘恐怕還是無法成為“西周以來”或“兩周史籍有關夏王朝記載的有力佐證”。

2002年面世的 遂公盨 屬西周中期,其上有“天命禹敷土,墮山浚川”的字樣。銘文記述大禹采用削平一些山崗堵塞洪水和疏道河流的方法平息了水患,并劃定九州,還根據各地土地條件規定各自的貢獻。在洪水退后,那些逃避到丘陵山崗上的民眾下山,重新定居于平原。由于有功于民眾,大禹得以成為民眾之王、民眾之“父母”。遂公盨的發現,將 大禹治水 的文獻記載提早了六七百年,是所知年代最早也最為詳實的關于大禹的可靠文字記錄。但文中并無“夏”的字樣,禹似乎還具有神格而非人王,因而這篇銘文似乎并不能被看作是夏代“大禹治水傳說最早的文物例證”。

1959年4月,71歲高齡的史學家 徐旭生 從北京出發,前往河南、山西一帶尋找“夏墟”。那時條件異常艱苦,徐旭生團隊下了火車換馬車,有時還得騎上小毛驢趕路,吃的是紅薯面黑窩窩頭。在豫西密集考察一個月后,徐旭生團隊發現20余處遺址,這其中,最為重要的發現是位于偃師二里頭村的遺址。

隨著考古發掘的推進,這個沉睡3000多年的都城遺址帶給外界無盡的驚喜,并成為揭開古老文明的“無字天書”。時至今日,二里頭遺址實證為中國最早王朝——夏朝中晚期都城遺存已成為學界的普遍共識。

禹是神還是人

在“古史辨”運動初期,顧頡剛曾經相信“禹是九鼎上鑄的一種動物”。此后,接受錢玄同的意見,顧頡剛很快放棄了“大禹為蟲”的假設,而主要關注禹是否具有神性及其如何與堯舜發生聯系的。研究禹的神話傳說研究之所以對顧頡剛以及“古史辨”學派意義重大,是因為對禹的關注正是顧頡剛提出“層累說”的切入口,而“層累說”是“古史辨”學派最基本的理論之一。他的結論是:

(1)西周中期,禹為山川之神;后來有了社祭,又演變為 社神 ……又因當時神人的界限不甚分清,禹又與 周族 的祖先并稱,故禹的傳說漸漸向“人王”過渡而與神話脫離。

(2)禹與夏的關系,在《 詩經 》、《尚書》和《論語》等書中都沒有提到,到《左傳》、《墨子》和《孟子》中才有“夏禹”的記載,而這些文獻都是戰國時代成書的,所以禹與夏發生關系是戰國中期以后的事。

(3)對于禹的來源,承認“禹為動物,出于九鼎”僅是一種假定,但又提出“禹是南方民族的神話中的人物”這一新假設;同時指出,有關 禹的傳說 源自商周時期南方民族“有平水土的需要”,中心在越,經越傳至群舒,再傳至楚,最后由楚傳入中原。

(4)禹的傳說起于西周中期,堯、舜則起于春秋后期,他們之間發的系則是建立在戰國時期禪讓之說的基礎上的。

隨著出土文獻的日益增多,顧頡剛古史研究的史料審定審定“考年代”與“辨真偽”兩方面不斷招致非議。但新出土文獻和史料真偽因素變化對顧氏大禹傳說研究的結論雖有所校正,其變動仍在 顧氏 舊有論證框架之內,也并未撼動“層累說”的根基。

定位奴隸社會

根據馬克思歷史理論,夏、商、周三代曾被定性為奴隸社會,此觀點爭論較多。奴隸社會以社會下層的廣大奴隸群眾為主要生產角色,然而就傳統文獻記載以及考古發掘工作并沒有發現中國上古時期廣泛實行奴隸制度的跡象。卡爾·馬克思總結 古希臘古羅馬 和古日耳曼民族的社會歷史提論,原始社會的原生形態在向文明邁進時,衍變為次生形態,奴隸或 農奴制度 取代原始的 氏族公社 ,他認為原始氏族制度的消失是不可避免的。然而在古代的中國,氏族制度并沒有消失,而它在很長的時期內頑強的保存著。在國家的萌芽期,原始的氏族公社制度無法承載對廣大區域進行有效管理的任務,從而衍變為一種氏族封建的世襲制度。又在西周時期衍變為宗法封建制度。有效的施行奴隸制度需要一個完善的中央集權體系和一個強大的軍事勢力,這是夏代不具備的。中國在三代時期曾施行過小規模的奴隸制度,但始終沒有達到西方文明的規模。在古希臘的城邦里奴隸人口普遍超逾自由人口,奴隸人口占古羅馬意大利半島總人口的四成以上。三代社會的主體分別是“眾人”和“庶人”,盡管社會地位低下,他們還是有家有戶的平民,其生產作物通過“貢”、“助”、“徹”賦交于上,而不是奴隸制下的無償掠奪。真正的奴隸只是比例占少數的罪人和戰俘,他們并沒有取代庶民主體成為夏商周社會的主要勞動力,而更多的是用于人祭。

國君世系

帝王

戰爭

都城

都城今址

大禹(鯀之子)

討伐三苗

陽城

今河南登封市告成鎮

平陽

今山西安邑或晉陽

陽翟

今河南禹州市

啟(禹之子)

攻益之戰

陽翟

今河南禹州市

甘之戰

安邑

今山西運城市夏縣

攻西河之戰

太康

斟鄩

河南偃師二里頭

中康

攻羲和氏之戰

斟鄩

河南偃師二里頭

東夷之戰

商丘

河南商丘 睢陽區 西南

澆滅相之戰

斟灌(帝丘)

河南濮陽西南

商丘

河南商丘睢陽區西南

后羿、寒浞

篡夏40余年

鉏→窮石

少康

復國之戰

綸城

河南商丘虞城縣利民鎮東南

滅澆之戰

予(杼)

滅豷之戰

河南濟源西北2公里廟街原城

滅寒浞之戰

攻東夷之戰

洛伯與河伯之戰

老丘

河南開封市祥符區國都里村

商上甲微滅有易氏之戰

老丘

河南開封市祥符區國都里村

老丘

河南開封市祥符區國都里村

不降

攻九苑之戰

老丘

河南開封市祥符區國都里村

老丘

河南開封市祥符區國都里村

廑(胤甲)

西河

河南安陽東南

孔甲

西河

河南安陽東南

西河

河南安陽東南

西河→斟鄩

安陽東南→偃師二里頭

桀(履癸)

攻有施氏之戰

斟鄩

偃師二里頭

攻有緡氏之戰

敗于鳴條之戰

引用来源

中文名
夏朝
外文名
The Xia Dynasty
別名
帝王
都城
陽城(今河南鄭州登封)
民族
華夏族
貨幣
貝幣
政治體制
君主制
主要城市
建立時間
滅亡時間
官方語言
雅言
首都
陽城
創立者
夏禹
末君
成立時間
公元前2070年